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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位品職體制

清朝官位品職體制

鐵帽子王--世襲罔替是清朝的一種爵位繼承製度,即「世襲罔替,配享太廟」的王爵,俗稱鐵帽子王。清朝封爵一般有兩種,一種因為在戰爭中立有戰功而受封,為功封;另一種因是皇帝之後而受封,為恩封。按照制度,後代在承襲前人的爵位時,要降一級。但清朝共有十二位王的後人在繼承爵位時無需降級,作為皇帝對其功勞的賞賜,稱為世襲罔替,或者鐵帽子王。

和碩親王,簡稱親王。清朝宗室和蒙古外藩爵位的第一等爵。宗室唯皇子、皇兄弟可以獲得此爵位。外藩中只有蒙古「汗」一級的領主才可以獲得這個爵位。

多羅郡王,簡稱郡王,清朝宗室、蒙古新疆西藏外藩封爵之第二等。皇子、宗室子、外藩得封之,和碩親王世襲者,承嗣者封多羅郡王。

多羅貝勒,原為滿族貴族稱號,即金代「勃極烈」的異譯。清建國後,成為宗室封爵名,全稱為多羅貝勒。清初,天命年間置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崇德元年(1636),定王公以下九等爵以封宗室,多羅貝勒為三等爵,位次多羅郡王而高於固山貝子。亦用以封蒙古貴族。

固山貝子,簡稱貝子,原為滿語「貝勒」的複數,有王或諸侯之意。清建國後,成為宗室封爵名。崇德元年(1636)定王公以下九等爵以封宗室,固山貝子為四等爵,位次多羅貝勒而高於鎮國公。

鎮國公,又稱奉恩鎮國公。清朝宗室、覺羅、外藩爵位,為五等爵,次於固山貝子、高於奉恩輔國公。為入八分公。

輔國公,又稱奉恩輔國公。清朝宗室、覺羅、外藩爵位,為六等爵,次於奉恩鎮國公、高於不入八分鎮國公。為入八分公當中最低等級的爵位。

內閣大學士品等為正一品。1659年清政府將文館與內三院統一且更名為內閣,其內閣設大學士。滿人與漢人各兩名。大學士於1730年代乾隆朝時,成為三殿三閣定製。事實上,內閣大學士有票擬之權,可說是清朝的實際宰相。

內閣學士品等為從二品。1659年,清政府將文館與內三院統一且更名為內閣,其內閣設學士。在數量上,內閣學士中,滿人六人,而漢人則四名。學士於1730年代乾隆朝時,成為三殿三閣定製。數量達到幾十人之多。

總督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者為從一品,加大學士銜者為正一品。清朝時期對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稱為總督總督兼管數省,同時在政務之外也兼掌軍務。

巡撫:從二品。加兵部右侍郎銜者為正二品。每省一人,為一省之長。清代巡撫均兼右副都御史,加兵部右侍郎銜。世稱「撫台」。

承宣布政使清朝時改稱布政使,為省行政長官——巡撫的下屬,從三品。

侍郎為輔佐尚書主官之事務實際執行者,相當於今部會次長。從二品。之後,清朝沿襲舊制,亦設左右侍郎,左右侍郎均為滿漢人各一,也就是六部各部之間均有侍郎四名。1

尚書:從一品。滿漢各一人,共為六部最高長官。

河道總督為中國清朝相當特殊的官制名稱,該清朝為正二品的官職,與一般兼掌政務和軍務的總督不同,而是專門治理河道政務的總督官職。

知縣是古代縣級行政區劃的最高官員名稱,掌握所管轄區域的行政、司法、審判、稅務、勞役等大權。根據縣的人口多寡,縣官的職稱也不同:萬人以上稱令、以下稱長。

提督位階為從一品官。就位階上,比巡撫文官高一級,與文官尚書或總督平級。通常為清朝各省綠營最高主管官,稱得上封疆大吏。若以職能分,提督分為陸路提督與水師提督,掌管區域達一至兩省。

都統清代有三類: 八旗組織中一旗的最高軍政長官。滿語稱「固山額真(gusaiejen)」。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置﹐順治十七年(1660)定漢名為「都統」。滿洲﹑蒙古﹑漢軍旗各一人﹐共二十四人。秩為從一品(初制正一品)。分掌各該旗之戶籍﹑田宅﹑教養﹑營制﹑兵械以及選官序爵﹑操演訓練等軍政事務。駐防八旗的最高軍政長官之一。於不設駐防將軍之地置之﹐如察哈爾都統(駐張家口)﹑熱河都統(駐承德)。除掌駐防旗營軍政事務外﹐並兼管駐防地區的民政事務。此外﹐山海關﹑密雲﹑青州﹑涼州等地還各置副都統一人﹐亦為該處駐防八旗的最高軍政長官。駐紮新疆地區的軍政長官之一。乾隆四十八年(1783)﹐置烏魯木齊都統一人﹐掌烏魯木齊地區之軍政﹐並節制吐魯番﹑巴裡坤﹑古城﹑庫爾喀爾烏蘇各處。

格格在清代,崇德以前,統稱「格格」,無明確規制。後來才規定,凡「公主由中宮出者封固倫公主,由嬪妃出者封和碩公主,如中宮撫宗室女下嫁,亦封和碩公主」。固倫公主品級約相當於親王,和碩公主則等同於郡王。至於格格,便成為親王以下所生女的統稱了,但也有等級之分,「親王女封郡主,郡王女封縣主,貝勒女封郡君,貝子女封縣君,入八分鎮國公、輔國公女封為鄉君」。郡主亦稱和碩格格,縣主、郡君稱多羅格格,縣君稱固山格格。不過同是親王、郡王或貝勒、貝子女,嫡出或側庶所出,封授的品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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