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定型化契約之無效
w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1)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2)條款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指顯香矛盾者。(3)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w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w 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定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之事項,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4.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
w 違反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之規定(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其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w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w 定型化契約條款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