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堂春》中的蘇三是否真有其人?
「蘇三離了洪洞縣」這一句唱詞幾乎人人知曉,它出於京劇《玉堂春》。蘇三雖是戲曲中的人物,但這個戲劇中的蘇三確有其人。
蘇三是明代北京城的名妓,這一點是有據可查的,據說她曾在八大胡同中的百順胡同從業。她的祖籍是山西洪洞縣蘇堡村。據《洪洞縣志》記載:蘇堡村有民諺說:「蓮花城,槐樹莊,蘇三監獄在中央。」明正德年間(1506~1521),發生「玉堂春冤案」。妓女蘇三(藝名玉堂春)同公子王景隆在京相識後蘇三被人賣給山西洪洞縣富商作妾,蒙冤被判死刑。王景隆趕考得中,任八府巡按,到太原複查此案,為之平反,並和玉堂春成婚。這個故事被民間編成小說和戲曲廣為傳頌。
樂戶蘇淮與妻子一秤金把三歲的蘇三從山西買來。蘇三本就天生麗質,經過一秤金十年的調教,成為一個能歌善舞、彈琴唱歌、吟詩做畫無所不能的青樓女子,很快就成了京城裡頗負盛名的名妓。因此有人送她一個藝名“玉堂春”。為了讓她安心,老鴇一秤金從不對她提起她的家世,當然也不曾告訴過她的真名,因她在蘇家排行第三,便喚她為蘇三。
在京城風月場中玉堂春名聲大振,慕艷名而來到葫蘆巷的人絡繹不絕,可玉堂春並不是來者不拒,鴇母一秤金也視她為奇貨可居,一般只讓玉堂春接待一些達官富賈、名門公子,對其他客人則以玉堂春正忙著或身體不適來搪塞,叫來其他姑娘做陪。嫖客們越見不到玉堂春,玉堂春就越神秘,越神秘,玉堂春的吸引力就越大。玉堂春接客,也是清談為主,或彈一曲琵琶,或唱一首小調,或調茶酒款待,輕易不肯以身相許,在風月場裡被人稱為「清倌」。直到有一天遇到客人王景隆,玉堂春一改初衷,不但以身相許,而且以心相傾。
王景隆是明武宗時期禮部尚書王瓊的三公子。因王瓊得罪了太監劉瑾,遭皇上降旨革職。王瓊將其三兒子王景隆與家人王定留在京城,讓他們催討自家歷年來放貸和投資的本金與利息,然後再回永城。王景隆年方十八,眉清目秀,一表人才,聰明能幹,所以父親才特別把他留下。半年之後,賬目基本收清,本金與利息總計收了三萬餘兩紋銀,主僕兩人只等擇吉日返回河南故鄉,與家人團聚。
離確定的行期還有兩天時間,行裝都已打點好,閒來無事,王景隆決定到街上逛逛,順便買一些年貨帶回家去。雖然久居繁華都市,可由於過去父親管教甚嚴,王景隆很少上街遊玩,更別說涉足燈紅酒綠之地了。過年之前,街市上十分熱鬧,王景隆興致勃勃地買了好些禮品,數量太多,只好讓隨同而來的家人王定先送回住處,自己則興猶未盡,一個人繼續隨意朝前走著。閒逛之中,不經意來到葫蘆巷中。
這種地方他可從來沒見過,他發現幾乎座座樓前都倚著幾個濃妝艷抹的年輕女子,朝著過路的人擠眉弄眼,招手相邀,原來這是一條煙花巷。待他明白過來後,便想退出去。巷中背著木盒賣瓜子的金哥兒見他這樣一位錦衣公子轉來轉去,面露猶疑,以為是尋芳客入不了門道,便湊上去建議道:「公子若是沒找到主兒,一秤金家的三姑娘玉堂春倒是個好角兒,艷冠群芳,而且有幾分才氣。只是她有些兒挑剔。不過,看公子模樣,必能獲得她的垂青。」
金哥兒一串兒閒話,打動了王景隆的心。他原本是不屑逗留於這種地方,但聽說這裡竟有玉堂春這般絕色又清高的人,不禁起了幾分好奇心。於是順著金哥兒手指的方向進了一秤金開的妓院。王景隆抱著忐忑不安的心情走進門,立即有老鴇一秤金接前來迎接。王景隆不願與她多周旋,開口便指名要見玉堂春。老鴇見又是衝著玉堂春來的,心裡有數,在沒摸清來人底細之前,她可不會讓他輕易得手,於是佯裝歉意地賠笑說:「公子不要心急,玉堂春姑娘那裡正忙著,我叫別的姑娘先陪陪公子吧?」王景隆有些失望,搖了搖頭,還沒來得及開口,老鴇接著又說:「公子是第一次來吧。不知道我們玉堂春姑娘的行情吧?」說完,一雙狡黠的三角眼看定了王景隆。
王景隆明白了她話中含義,不急不忙地從袖中掏出一錠足赤的金元寶,約莫有五兩重,往桌上一擺,輕鬆地說:「這是給姑娘買脂粉的。」老鴇見他出手闊綽,立刻瞪大了眼,一邊說著:「不必客氣。」一邊伸手把金元寶悄悄收進自己懷中,然後起身進裡屋去了。不一會兒,老鴇出來,後面緊隨著一位秀美的姑娘。這姑娘約十六七歲模樣,挽一個高聳烏黑的雲髻,雲髻下一張雪白嬌媚的小臉,眉如新月,眼含秋水,一抹紅霞均勻地染在兩頰,櫻桃小嘴微抿,似笑非笑、似嗔非嗔;著一身藕色繡花衣裙。淡妝素裹,卻別有一番風韻。她一進來,王景隆只覺得滿屋春光。
老鴇命人送上茶水果點,退了出去,屋內只剩下玉堂春與王景隆。玉堂春垂眉靜坐,半天沒說一句話。後來由王景隆挑起話頭,兩人交談起來,不想這一談就收不住,一直談到夕陽西斜,兩人都已傾心相慕。見王景隆氣勢不凡,老鴇也十分熱心,命人為他倆置下了酒菜,一番交杯暢飲後,王景隆便略帶幾分醉意地留宿在玉堂春屋中。玉堂春也沒像往常那樣推辭,老鴇當然從中得了一大筆酬金,喜滋滋地看著他們鴛鴦合歡。
一夜風流之後,王景隆再也離不開玉堂春溫柔的懷抱,他回住處打發家人王定先回河南老家,讓他告訴家人自己還有幾次同窗聚會要參加,待過完年再回去。王定走後,他便把自己的行李全搬到了玉堂春的住處,成了玉堂春的專客,卿卿我我,過著如膠似漆的日子,把回家鄉的事早就忘在了一邊,白花花的銀兩則源源不斷地流向了一秤金的腰包。
青樓中有名目繁多的開銷,不到一年的工夫,王景隆手中的三萬兩紋銀折騰得一乾二淨。隨著他的銀兩吃緊,一秤金對他日漸冷淡,等他再也掏不出一兩銀子時,一秤金則毫不留情地將他趕出了妓院。此時,王景隆已身無分文,無以為生,竟淪落街頭,白天沿街乞討,夜晚則棲身關帝廟中,情景十分淒慘。一天,他正瑟縮在街角行乞,被常在葫蘆巷中賣瓜子的金哥兒撞見了,金哥兒驚喜地說:「王公子在這裡啊!玉堂春姑娘讓我四處打聽公子的下落呢!自從公子離開,玉堂春為公子誓不接客,一心想找到公子,公子近來住在何處?」王景隆十分慚愧地告訴他自己在關帝廟棲身。金哥兒讓他趕快回廟去等著,自己則趕往葫蘆巷稟告玉堂春。
玉堂春獲得消息,心情十分激動,於是假裝身體不適,向老鴇請求到關帝廟拜神請願。鴇母見她近一段的確心神不寧,也就允許她出去散散心。玉堂春急不可待地趕往關帝廟,在廊下遇見了翹首以待的王景隆。一見他衣衫襤褸、神情黯然的模樣,玉堂春十分心痛,撲上去緊擁著昔日情郎,哭道:「你為名家公子,眼下竟落到這般地步,全是妾的罪啊!你為何不回家呢?」
王景隆淒然答道:「路途遙遠,費用頗多,欲歸不能!」
玉堂春從懷中掏出二百金,遞給王景隆,悄聲說:「用這些錢置辦衣物,再來我家,妾與你一起籌劃!」
第二天,王景隆換上了一身華麗的衣裝,裝出一副志滿意得的神態來到葫蘆巷。一秤金見狀認為他又有了錢,到這裡揮灑來了,便眉開眼笑地把他迎了進去,連聲地吩咐玉堂春小心侍候,也絲毫不為自己當初的絕情臉紅。當天夜裡,玉堂春把她所有值錢的首飾細軟捆紮成一個小包,交給情郎帶出去,變賣後作盤纏,以便回河南老家。
一宿過後,一秤金發現玉堂春的首飾全部不翼而飛,而王景隆又已無影無蹤,馬上明白了一切,知道自己受騙,一怒之下,把玉堂春打得個遍體鱗傷。不久,有山西平陽府洪洞縣富商沈洪慕名來訪玉堂春,惱怒之下一秤金順水推舟將玉堂春賣給他為妾,得了最後一筆重金。玉堂春雖然進了沈家,卻不肯與沈洪同房,只推說自己受傷,身體不適。沈洪倒也不勉強她,把她送回自己在洪洞縣的老家養傷,自己則又外出經商,只等著她慢慢回心轉意。
再說洪洞縣的沈家,沈洪的原配皮氏是個風流女人,因丈夫經常在外經商,她在家早與隔壁監生趙昂勾搭成奸。家中無其他主人,她與趙監生來往十分方便,常常是十天半月地雙雙宿在沈家。現在玉堂春住進了沈家,無疑成了他們的一大障礙,於是這對姦夫淫婦合謀,想置礙眼的玉堂春於死地。這天,玉堂春心情不好,沒吃晚餐,皮氏關切地問長問短,並吩咐廚房煮了一碗熱騰騰的湯麵。皮氏出錢買通了僕婦王婆,王婆從廚房將湯麵端到玉堂春屋裡的過程中,偷偷將一包早已準備好的砒霜撒入碗中,並攪拌均勻。
麵條端到玉堂春屋中後,玉堂春依然毫無食慾,讓王婆把麵條擱在茶几上,說是過會兒再吃。恰巧,這時沈洪經商從外地歸來,皮氏已到趙監生家苟合偷歡去了,沈洪一進門便奔向玉堂春屋中。寒暄之後,沈洪開始吃起湯麵,吃完後剛想休息,卻突然腹中疼痛難忍,隨後倒地而亡。玉堂春被這突如其來的變故嚇傻了,跌坐床上,半天發不出聲來。那邊皮氏與趙監生歡鬧了一陣子後,估摸著玉堂春吃下湯麵已奏效,便溜過來看結果。誰知一推門,呈現在眼前的場面竟是:沈洪七竅出血橫屍地上,玉堂春滿臉驚慌,呆坐床邊。
誤害了自己的依靠沈洪,皮氏自然不肯善罷甘休,串通了家中僕人,一起到縣衙來狀告玉堂春。趙監生暗中相助,重金賄賂洪洞縣王縣令,大堂之上將玉堂春屈打成招,以謀殺親夫罪將她打入死牢,只等秋後行刑。此時的王景隆,靠了玉堂春的資助回到家鄉。一番沉浮,羞愧難當,在家埋頭苦讀,第二年參加禮部會試,一舉登科,被朝廷任命為御史,外放為山西八府巡按。
在京城考中功名後,他曾暗中派人到葫蘆巷尋找玉堂春,此時一秤金已關門轉行,不知去向。後來,王景隆任山西巡按後,檢視案牘時,無意中在秋決名冊中看到了蘇三的名字,不禁大驚失色。他心中惴惴難平,急忙發下飛簽火票到洪洞縣,提審蘇三殺夫一案。不久,玉堂春、皮氏、趙監生、王婆等一干有關人員,均被押到按院大人府中。
堂上是三堂會審,威嚴赫赫,玉堂春經過洪洞縣衙的摧殘,認定天下衙門一般黑,此時早已心灰意冷,不再抱多大希望。開審時,玉堂春跪地垂首,不敢抬頭;正座上王景隆心急如焚,情急之中,猛地拍了一記驚堂木。玉堂春猛驚一下,不由得抬了一下頭,這一抬頭就非同小可,她已看清堂中坐著的正是她朝思暮想的情郎,於是悲憤、委屈之情奔湧而出,聲淚俱下地把冤情淋漓盡致地申訴了一番。
最終,在王景隆的主持下,玉堂春的冤情終於得到澄清,皮氏、趙監生、王婆等真正的罪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限於王景隆的身份,不能正面與玉堂春相認,於是暗中派了心腹隨從將她接到僻靜的客棧相見。後來,在京城置下宅第,安置了玉堂春,自己則把情況稟明父母,得到父母的體諒,終於將玉堂春納為寵妾,兩人相守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