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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判決離婚需不需要完成離婚登記的手續? [打印本頁]

作者: boiboi    時間: 2014-11-11 00:35     標題: 判決離婚需不需要完成離婚登記的手續?

判決離婚需不需要完成離婚登記的手續?

戶籍法第34條規定:「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判決離婚確定、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故一方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欲辦理離婚登記時,無庸雙方當事人均到場,由該當事人提出下列文件,即可辦理:

1、離婚登記申請書
2、全部判決書正本
3、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
4、照片
5、戶口名簿
6、印章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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