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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性侵越女未遭拒 人蛇改判無罪 [打印本頁]

作者: ebiebi    時間: 2010-10-5 00:35     標題: 性侵越女未遭拒 人蛇改判無罪

台南市男子田豫立組人蛇集團,操控多名越南女子以結婚為由來台賣淫,越女被逼要接客400次抵債,經警破獲,並查出田豫立頭一天就性侵越南女子。逼迫賣淫部分已判刑確定,性侵部分1、2審均判刑4年,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無罪。

遭性侵的阮氏在審理中由越南出具自願賣淫證明書,表示未遭性侵,欲為田豫立脫罪。最高法院審理時未採納,就逼迫賣淫部分駁回並確定。但性侵部分,認為沒有積極證據顯示有強制性交,發回更審。

因阮氏在警訊中指述,她搭機來台當天,田豫立帶她到賓館時要求性交,因語言不通並沒有反抗,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法官認為田豫立對阮氏的性行為,並未違反對方意願改判無罪。

田豫立從92年間起,陸續安排林氏、裴氏、阮氏、蘇氏共4名女子假結婚來台,控制行動逼迫賣淫,田豫立規定她們必須接客400次後才能分到錢。

這些越南女子痛不欲生,都想逃脫,其中阮姓女子第3天就逃出並報警,警方陸續偵破並救出其他被逼賣淫越南女子,其中有人一個月就已接客1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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