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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99年7-8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打印本頁]

作者: ihao    時間: 2010-9-25 21:00     標題: 99年7-8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獎別中獎號碼獎金金額
特獎79721354、10175755、59029610200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頭獎13492740、22791838、1299413720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二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4萬元
三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1萬元
四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4千元
五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1千元
六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2百元
增開
六獎
5052百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領獎期間自99年10月6日起至100年1月5日止
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
領獎注意事項
  • 領獎期間自99年10月6日起至100年1月5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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