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符合什麼要件檢察官才能做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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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ddu
時間:
2014-10-3 00:53
標題:
符合什麼要件檢察官才能做緩起訴處分?
符合什麼要件檢察官才能做緩起訴處分?
1.
足認犯罪嫌疑
:
也就是犯罪事實已經很明確。
2.
非重罪要件
: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3.
參酌刑法第57條之事項
(符合平等性、比例性):
(1)犯罪之動機、目的。
(2)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3)犯罪之手段。
(4)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5)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6)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7)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8)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9)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10)犯罪後之態度。
4.
公共利益之維護
:
要考量做出緩起訴處分是不是有害公益。
5.
適當性
:
也就是能發揮一般預防、個別預防,才適合做出緩起訴處分。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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