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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補教老師性侵繼女 判10年6月 [打印本頁]

作者: 艾兒達    時間: 2010-9-16 00:38     標題: 補教老師性侵繼女 判10年6月

彰化縣一名補習班老師去年底以手撫摸下體或伸入陰道抽動,對8歲的繼女性侵5次,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認為這名老師惡性重大,對繼女造成莫大傷害,重判他10年6個月徒刑。

這名補習班老師與妻子和8歲的繼女同住,去年12月女童因肚子痛到學校健康中心,校護查覺有異詢問,女童說出被繼父猥褻及性侵的事,校方即報警處理,並請社工人員介入訪視。

判決書指出,男老師於去年11月、12月間,曾3次趁和妻子、女童睡覺時,偷偷脫下睡中間的女童褲子,再撫摸其下體,女童被驚醒後即轉身翻向媽媽那邊睡,男老師再偷偷幫「女兒」穿起褲子。男老師還趁幫女童洗澡時撫摸女童下體。

男老師又偷脫女童褲子,以手指插進女童陰道抽動,女童醒來又轉向媽媽那邊,男子才停止,再幫女童穿上褲子。

法官以補習班男老師有大學學歷,又在任教,平常女童和他相處良好,對他很信任,他竟罔顧人倫,性侵年僅8歲幼女,女童在法院審理期間哭泣,或對部分問題不願回答,身心受創至深。

法官也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應防止兒童遭受身心脅迫、傷害…包括性強暴之不當待遇或剝削」並按一罪一罰,判決這名五度性侵繼女的男老師10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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