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性侵幼童處7年以上 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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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case
時間:
2010-9-4 10:28
標題:
性侵幼童處7年以上 加重量刑
為了回應連日來不滿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件的民怨,司法院昨日以「感同身受」啟動修法。司法院祕書長沈守敬表示,為加強對七歲以下幼兒的保護,司法院已函請法務部,盡速提案修正刑法,對性侵七歲以下幼兒者,不論是否違反意願,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即處以七年以上徒刑並加重其刑。
沈守敬三日表示,對家扶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社福團體,發起「一人一信」運動,要求司法還受害兒童公道,「司法院聽到了!」他強調,法官辦案必須依獨立審判機制,對個案按法律來判,不能造法,為了不要讓法官產生歧異見解,現在是修法的時候了。
近來多起兒童性侵案,因法官輕判,引起輿論批判與網友撻伐。包括高雄縣一名六歲女童遭林姓男子性侵,一審法官輕判三年二月;吳姓男子性侵三歲女童,最高法院以無法證明女童意願為由,發回更審;廖姓男子性侵二歲女童,因女童記得性侵時間與醫師判斷有出入,竟獲判無罪。
由於社會各界不滿聲浪日益高漲,從連署要求將法官停職到發起「一人一信」的訴求,促使司法院在昨日出面回應,法務部則對司法院的修法建議表示,將在修正刑法時「一併整體考慮」。
沈守敬表示,對目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相關條文不夠周延,造成民眾對司法的觀感出現落差,司法院願意聽取各方意見,虛心來檢討改進。
沈守敬說,對於個案,在全案未判決確定前,他不便進行批評,不過,目前仍有審級可供救濟,他相信上級審會仔細斟酌認定事實,並適用法律。
司法院已發函建議法務部修法,針對幼兒性侵案件,不論有無違反意願,一律以最輕本刑七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論處,並加重其刑,同時參酌民法,將無行為能力的幼兒年紀定義在七歲以下,如果社會各界,對年齡層界定太低仍有顧慮,司法院願接納各方意見,有必要的話可建議再提高。
除了建議修正刑法對性侵幼兒者全面採取加重強制性交罪外,司法院強調,會繼續加強法官在辦理性侵害案件上的實務訓練,邀請專家學者講授相關課程;司法院並將函請各法院提示法官,在審判必要時,避免讓受害兒童受到二度傷害,務必請專家證人到庭表示意見,參酌兒童專家對兒童行為與認知的評量,做為用法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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