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連續性侵繼女 狼爸判10年

連續性侵繼女 狼爸判10年

台東市某男子長期性侵弱智的繼女,在妻子獲知性侵情節後,竟還要求妻子「和女兒一起3P」,情況相當荒唐,台東地方法院審理,發現男子是長期性侵弱智繼女,認定其構成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且是性侵連續犯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高雄地院法官對於6歲女童遭性侵案,認定被告「未以暴力、脅迫等違背女童意願方式」性侵而輕判3年2個徒刑,今天引起各媒體大幅報導議論,台東地院這起判決卻從嚴認定重判,形成強烈對比。

台東地院判決指出,被告的男子自91年7、8 月開始至95年6月間,多次性侵妻子與前夫生的弱智女兒,他都是利用晚上妻子熟睡時,敲打繼女房間的窗戶,要求繼女開窗戶讓他入內性侵得逞。被害人向檢警供述,「叔叔」每隔5天就逼她做「生小孩子的事」,且不准她告訴媽媽,否則要趕她出門,她因而害怕不敢告訴媽媽。

被害人的母親向檢警供稱,她和女兒洗澡時,發現女兒大腿內側瘀青,詢問下才知道女兒遭到丈夫性侵,丈夫竟還要求她「和女兒一起3P」。

台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男子性侵屬實,且次數密集,不過因犯行發生在民國95年7月1日刑法修訂改採「一罪一罰」前,因此依連續犯判處有期徒刑10年。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