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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資工彌30歲前不准愛 違約收入全歸公司 [打印本頁]

作者: ihao    時間: 2010-8-24 00:29     標題: 資工彌30歲前不准愛 違約收入全歸公司

台大資工彌遭到經紀公司下禁愛令,明令規定30歲前都不能談戀愛,避免影響「宅男女神」的形像,若她違約收入將全為經紀公司所有。她與公司還有6年合約,但她坦率地說:「沒把心思放在愛情,不是急著想與男生交往。」語氣相當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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