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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官妓制創始

中國古代官妓制創始

  在三皇時代,中國已有分類但不夠細化的妓女、歌妓存在。但據史書記載,管仲則為國家管制的「官妓」創始人。
  中國最早的官營妓院,是春秋時齊國宰相管仲於公元前七世紀中期開設的。詳見《戰國策·東周策》中的「齊桓公宮中七市,女閭七百」。女閭,即妓女居住的館所,也就是後世的妓院。其初衷是滿足青年男子的要求,保護良家婦女不受騷擾。
  管仲開辦官妓的作用主要有四個:希望通過對官妓的管理,一是廣開稅收來源,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二是規範「交易」行為,有利於社會安定;三是通過繁榮「娼」盛,吸引和留住大量人才;四是使用「美人計」收買敵心,實現兵不血刃的效果。管仲的「發明」很快被各國效仿,一時官妓大興,處處「鶯歌燕舞」。
  從官妓的開辦目的看,一般有三項:據相關古籍記載,我國古代官府開設經營的賣淫業,第一是為了收稅,「俗性多淫,置女市收男子錢以入官」(見《魏書·龜茲傳》);第二是為了緩和社會上眾多曠夫和工商市民的性飢渴(由於皇宮貴族、士大夫以及富豪鄉紳均蓄養大量年輕美貌女子,因而造成了社會上男女性別比例嚴重失調)。第三是慰安官兵。官妓發展到漢武帝時,又分立出一種營妓制度,即《萬物原始》中說的「至漢武帝始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者」(見《漢武外史》)。也就是說,營妓是為軍隊官兵提供性服務的專門機構與人員。後世也有把在樂營中的妓女稱為營妓。確切地說,營妓只是官妓的一種別稱或分類。
  在中國歷史中官妓發展沿革上看,春秋時期齊國管仲設立官妓,是國家發展妓女事業的開始。後來漢武帝又創立營妓制度,讓妓女作為慰安婦為軍人服務,體現出「雄才大略」的皇帝「善解人意」,關心士卒「性苦悶」的「仁慈心腸」。隋朝時隋煬帝設立教坊,廣納歌舞藝人,縱情聲色。到了唐朝,不僅繼續沿襲隋朝的教坊制度,風流皇帝還一再擴大教坊機構,使教坊藝人達11409人;此外還新設立梨園,供其燈紅酒綠、醉生夢死,極盡荒淫無恥之勾當。兩宋時代,官妓制度依然盛行。明代起官妓隸屬教坊司,不再侍候官吏。清朝初期開始廢除官妓制度,但妓女現象卻遠未消失,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究竟應當如何評價官妓現象,我們沒有統一的準確答案。在當今世界,許多國家還在把妓女管理當作是政府相關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他們把妓女從業人員規範化管理,既可以增加財政稅收,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也能方便組織身體定期檢查,防止各類重大疾病傳播,不能不說是一種明智選擇理智決策。
  今天,我們國家性質決定了不能對賣淫活動公開承認,眾多「賣淫女」(或稱失足婦女)常常處於流動化「就業」,隱蔽化「從業」,因此也就難以組織起對她們的有效管理。任憑一次次的掃黃活動,縱使一次次的「貓捉老鼠遊戲」,幾乎都是一個結果:掃黃時就逃避躲避,稍安寧了又「死灰復燃」,很是杯具。
  我們認為,要麼對醜陋的性交易活動徹底剷除,不留隱患,不存空間,通過制定法律,規範制度,約束行為,從嚴打擊,使得這種對社會文明、家庭穩定有極大危害的現象真正滅絕;要麼通過相應的法規,即便不是承認,不是認可,也可以統一管理,照章納稅,按時體檢,違者嚴懲。就現實情況看,眼下不少地方存在的只管掃黃、不鏟根基的做法,已帶來越來越多隱患與弊端,成為腐敗墮落、生活糜爛、道德滑坡、疾病傳染的滋生地、「根據地」。
  我們高喊掃黃多年,實效如何有目共睹;我們強調打擊賣淫,結局怎樣人所共知。只追求治標的效果,顯然無法實現治本目的。換句話說,政府擁有這樣的思維方式、行動指南,無形中是一份縱容、一種放任。大量的事實早已證明,沒有什麼事情是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關鍵是看我們怎麼管怎麼做了。
  春秋時代齊國管仲做法,也許並不適應現代,但他的思路與實踐卻也可引發我們一些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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