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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假扣押後「和解」,如何取回假扣押擔保金? [打印本頁]

作者: boiboi    時間: 2014-8-8 00:21     標題: 假扣押後「和解」,如何取回假扣押擔保金?

假扣押後「和解」,如何取回假扣押擔保金?

取回擔保金的方法略述如下:

1.已取得對債務人之確定執行名義,如支付命令、確定判決,或其他與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法院文件,若上開文件係原請求金額之全部勝訴,即可直接持向提存所辦理取回。

2.和解情形,得於和解時,要求債務人同時簽立一份取回擔保金同意書,持向提存所辦理領回。

3.若原請求並非全部勝訴,亦得參照和解方式,取得債務人同意書辦理;若無債務人同意書,則須先寄發存證信函,載明二十日以上之期限,催告債務人行使假扣押期間是否受損害之權利(提起訴訟),若債務人未於二十日內提起訴訟之證明,則再聲請民事法院裁判准予取回擔保,待裁判確定,即可持向提存所辦理取回。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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