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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已婚婦與男網友過夜 妨害家庭罪證不足 [打印本頁]

作者: orangelife    時間: 2010-8-10 15:20     標題: 已婚婦與男網友過夜 妨害家庭罪證不足

已婚的29歲屏東縣陳姓女子,經網路認識苗栗縣同年齡的李姓男子,去年7月2日晚上,兩人相約住進苗栗縣一家商業旅館,被先生發現報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陳、李兩人坦承住在同一房間過夜,但沒有發生性行為,屏東地檢署昨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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