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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賣國 千秋罪人

秦檜賣國 千秋罪人

奸相秦檜(1090-1155年),字會之。建康(江蘇南京)人。靖康二年(1127年)三月,金之張邦昌,為偽楚傀儡皇帝。時為宋御史中丞的秦檜,反對割地及立張邦昌為帝,遂為金人所俘。從此,秦檜變節降金,為金撻懶所信用。建炎四年(1130年)十月二十八日,秦檜由江蘇漣水歸宋,自稱殺死金兵,奪船而回,實際上是撻懶故意放歸,回到宋朝充當奸細。宋高宗不顧群臣的懷疑與反對,宣稱秦檜「樸忠過人」,於紹興元年(1131年)八月二十三日,任秦檜為宰相。

秦檜任宰相後,再次提出「如欲天下無事,南自南,北自北」的賣國投降之策,實際上是以北方割讓金朝,乞求議和。秦檜的賣國投降言論,遭到朝野的強烈反對。宋高宗迫於輿論,又因向金乞和未成,遂於紹興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將秦檜罷相。秦檜僅相一年。宋高宗表示永不復用秦檜。

紹興八年(1138年)初,金主和派撻懶欲與宋議和。宋高宗在各地抗金有利之際,堅持先安內後攘外,再次向金乞和。宰相張浚,迫使趙鼎辭去宰相(當時有幾個宰相),給秦檜有可乘之機。宋高宗為討好於金,自食其言,於三月初七日,再次任「以誠待敵」的秦檜為宰相,兼樞密使。

秦檜復任宰相後,大力推行賣國投降政策。他向宋高宗說,要與金議和,必須由他一人獨斷專行,「勿許群臣干預」。宋高宗乞和心切,便委任秦檜專門負責向金乞和事宜,贊同秦檜的求和賣國方案。秦檜的賣國行為,又一次遭國人強烈反對。臨安(今浙江杭州)有知情人,貼出「秦(檜)相公是細作(奸細)」的大標語。胡銓上奏力主「斬秦檜與王倫,以謝天下」。韓世忠、岳飛等將領,表示堅決抗金,反對議和。宋高宗一意孤行,支持秦檜與金訂立了「屈己議和」的賣國和約。

和約簽訂後,秦檜進一步陰謀「撤武備,盡奪諸將兵權」,以使金順利消滅南宋。由於抗金派的反對,陰謀暫未得逞。

紹興九年夏季,金兀朮殺害撻懶,準備南侵。紹興十年五月,金撕毀和約,分兵四路大規模攻宋。宋抗金呼聲高漲,秦檜處境不利,即見風揚帆,假意表示願「諭諸帥同力招討」金兵,以保住他自己的相位。七月,岳飛率十萬大軍,大敗金兀朮,抵近開封,金有被岳飛直搗黃龍之危。秦檜急忙奏請宋高宗,要岳飛「且令班師」,終使岳飛的抗金「十年之力,廢於一旦」。金兀朮死裡逃生,捲土重來。

為掃除抗金力量,秦檜再次陰謀削奪抗金將領兵權。他向宋高宗挑撥說:現在各地的宋軍,只知道將軍,不知道皇帝,「跋扈有萌,不可不慮」。宋高宗也怕將領不忠,遂與秦檜密謀,於紹興十一年(1141年)四月二十四日,罷奪抗金將領韓世忠、岳飛兵權。不久,又以「莫須有」(意思是:「莫非是有吧、也許有吧」的疑惑之詞)的罪名,將岳飛殺害。同時,秦檜第二次與金簽訂了賣國和約。

從此,秦檜更為跋扈,將「忠臣良將,誅鋤略盡」,干了金朝想幹、並要他幹的事。

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十月二十二日,當了十九年宰相、作惡多端的賣國的秦檜,終於一命嗚呼,為後世所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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