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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錢嫁翁同居50天 陸妻訴離

為錢嫁翁同居50天 陸妻訴離

嫁來台的62歲大陸林姓婦人,向法院指控85歲許姓丈夫她不准出門、不准看電視、開燈、每天要求凌晨3時煮早餐等,要求判准離婚並請求60萬精神撫慰金,法官查出婦人只煮三餐,未做勞力苦差,還天天吵著要錢,認為她是為錢嫁給許姓老翁,昨判決離婚,許給付扶養費7萬餘元。




許姓老翁說,他並未不准林婦出門,也未限制不能與鄰居打招呼,林婦平日外出買菜或購物、散步,來回1、2小時,自由出入,途中也與鄰居打招呼,怎有遭禁錮?

許姓老翁稱,他年事較高,早睡早起,所以叫林婦早一點煮飯,這是他的生活習慣,並非刁難;他喜歡安靜,所以少看電視,但未限制對方看電視。

許姓老翁強調,與林婦結婚花了50萬,對方來台後,生活所需由他供給,與林婦口角是因生活環境各異,難免有磨合問題。

林婦說,去年4月與許姓老翁結婚,同住在台中縣大安鄉,婚後遭丈夫禁錮,為省電不准她吹電風扇、不准她穿衣服睡覺,也不准她看電視及開燈。

林婦表示,去年10月4日,丈夫上午9時叫她煮午餐,她問會不會太早,遭丈夫毆打,她長期受虐導致免疫系統失調,罹患帶狀疱疹,2月中旬返大陸就醫,訴請離婚,並稱在台期間「做牛做馬」請求給付60萬精神慰撫金。

法官查出,林婦去年8月15日來台,與丈夫吵架後就搬到許的女兒家住,兩人同居50天,女婿作證說「丈母娘不止一次要他向岳父要50萬做為離婚代價,並表示可平分款項」,足證林婦是為了錢嫁給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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