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糾纏不等於不愛
一段以為會天長地久的愛情走到了落幕的時候。
一個以為會執他(她)之手,與他(她)偕老的愛人走到了分手的時候。
我們該如何面對,該如何給這段感情一個交代,該如何給愛過的,也正愛著的那個人一個結局。
解決無非是兩種,糾纏與不糾纏。
是的,我理解,我清楚,我明白。
眼睜睜的看著全心全意付出的感情,那個愛著的人離開,是多麼殘忍,是多麼絕望的事。
可是殘忍和絕望不是糾纏對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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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理解,糾纏是想挽回對方的心,留住對方的情。
希望重新開始,將感情繼續下去,給彼此一個新的機會。
可是,分手的時候,越是糾纏不休,越會讓自己傷的更加體無完膚。
傷害的不止是自己的心和身,還會讓對方,面對你的糾纏說出更絕情的話,甚至做出更絕情的事。
糾纏也踐踏了自己的尊嚴,你越是不死心,不放棄,越是挽留,越是糾纏。
只會讓對方看輕你,讓他(她)走的更快,更遠。
這樣就把自己從絕望推入了萬劫不復的地獄。
如果他(她)真的要分手,那就讓他(她)走吧,乾淨利落的走。
笑著讓他(她)走,即使心裡已經哭成了海,也不要去糾纏,挽留。
大方的讓他(她)走,也許,某天,他(她)還會想起你,還會想起你們的舊情,也許他(她)還會回來。
記得,決定和他一起牽手,走感情路的時候。
我讓他答應我一件事,那就是,如果某天,他不再愛我了,對我們的感情厭倦了,不要躲我。
只要明白的告訴我,不愛了,愛不下去了,我就會離開,絕不糾纏。
是的,我不去糾纏他,甚至到現在,我們都沒正式的說過分手這個話題。
說過分手,也是我在一次爭吵中,衝動的說了出來,可是就這樣真的分了手。
也許,是我的倔強不允許自己糾纏。
也許是他的冷淡,讓我無心糾纏。
我深信,他應該很了解我對他的感情,能夠體會出,我對他付出的是真心。
既然,他不肯解釋,那我何必糾纏,那就放他走,給他自由。
我不糾纏不等於我不想他,不等於,我沒有愛過他。
我思念他的心,依然折磨我在日日夜夜。
往往別人不經意的一句話,就能讓我想起他。
走在寒冷的街上,再也沒有他溫暖的手握住我冰冷的手。
那些孤寂的夜裡,再也不會有他溫暖的擁抱溫暖我。
每個失眠的夜,再也沒有他的句句關心,字字問候。
甚至電話也一聲不響,陪著我沉默。
每次想到這些,我都恨不得長睡不醒。
可是,我能做的就是咬著牙自己對自己說,堅持下去,絕對不可以去糾纏他。
我會好起來的,我會的,一定會的。
某天,我會不再這麼的想他,只是,只是,我需要戰勝時間。
他不在,時間卻不會停止不前。
如果時間可以停止,我希望,時間停在我們最相愛的那段日子。
他不在,我的生活還要繼續。
一如已往,心底的傷,欲蓋彌彰。
自己的傷,自己解決,自己的心情,自己整理,自己的疼痛,自己埋葬,但,不會找他。
不糾纏,不證明我不愛。
不糾纏,不證明我不想他。
不糾纏,不證明我沒傷,只是不糾纏,是我能夠為我們曾經的愛,能為他做的最後一件事。
人活這一輩子,最大的幸福莫過於被人愛和懂得愛。
但愛情沒有十全十美的,感覺也沒有十全十美的,將自己承諾過的話都實現,也是不現實的。
文章讀過了,感動留在心裡,可是真的做到這樣還是會有很大差距的!
所以只要自己能做到到的,儘量去做就可以了,至少心裡沒有遺憾就夠了!
愛情,雖然我不再相信了,但我要承認它真的是偉大的,
它可以改變很多事情,可以改變一個人……可愛過之後剩下什麼?
是美好的回憶還是傷痕呢?
愛情就像一顆水晶球,很美,很透徹。
我們把它捧在手心中,小心翼翼的呵護它,因為它一旦打碎,就永遠回不到從前了。
人總會有個過程慢慢成熟,慢慢懂得,這樣才會慢慢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