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欺女酒醉「扛」回性侵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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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ader
時間:
2010-7-7 11:41
標題:
欺女酒醉「扛」回性侵 起訴
蔡姓男子經同事介紹與A女結識,一起到KTV唱歌,蔡見A女不勝酒力,趁機將她「扛」回住處性侵,導致被害人處女膜破裂併發大量出血,經送醫緊急縫合陰道後,保住一條小命。
被害人母親知悉女兒遭性侵,還差點因大量出血失去性命,向台北地檢署控告蔡男涉嫌妨害性自主。檢方首度調查時,蔡男供稱告訴人下體出血,是月經所引起,否認性侵。
檢方也認為,A女下體大量出血,並不能證明就是蔡男性侵,處分不起訴。告訴人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質疑案情不單純,將全案發回重啟偵查。
檢察官二度調查時,向醫院調閱A女就醫診斷書,診斷書記載A女處女膜破裂是外力所致,與月經無關。
檢方追查,A女就醫前一晚,是在蔡男家中過夜,因此認定A女陰部撕裂傷,是蔡男趁機性交所致,昨天將蔡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蔡於97年結識A女,雙方僅止於普通朋友關係。A女某次參加友人生日聚會時,打電話邀約蔡男到KTV同樂,席間蔡男見A女酒醉癱軟,趁機將她扛回住處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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