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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少女揪男友 綁同學挑逗下體 [打印本頁]

作者: leader    時間: 2010-7-7 11:36     標題: 少女揪男友 綁同學挑逗下體

手機調震動除了禮貌功能,還有什麼用途?17歲劉姓少女與楊姓男友以童軍繩綑綁高中女同學,再以跳蛋玩弄女同學下體,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法院審理時她告訴法官,曾與該位女同學一起將手機轉成震動模式,去逗弄男友私處,「我們就是這樣玩的!」否認性侵。

劉姓少女證述和被害人共同利用手機的震動功能,與自己的楊姓男友大玩成人遊戲,作為無罪答辯,她的供詞相當勁爆,令法庭旁聽民眾咋舌。

蒞庭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劉姓少女證述如屬實,代表年輕一代性觀念隨便,不尊重自己及別人的身體,如果說謊,則她在觀念上認為可與同學「共享」一個男人,她的想法值得檢討。檢察官將繼續說服法官判決劉姓少女有罪。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17歲劉姓少女前年8月19日凌晨,因高中女同學(未滿18歲)心情不好,認為可以藉機欺負她,夥同楊姓男友前往被害人住處,三人買了啤酒暢飲,酒過三巡,劉女見被害人酒醉,褪去她的衣物,在一旁觀看自己男友性侵害自己同學。

檢方說,劉姓少女食髓知味,97年8月26日,藉口與男友即將出國,再度前往被害人家,持預藏的童軍繩綑綁被害人的手、腳,兩人輪流撫摸被害人胸部,再持跳蛋、按摩棒等情趣用品玩弄被害人取樂。

被害人被性侵感覺受辱,由父母陪同控告劉、楊妨害性自主罪,楊被板橋地檢署起訴,劉姓少女移送台北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認為她的行徑惡劣,輕微處分已難收矯治之效,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劉姓少女去年8月被依二人以上加重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起訴。

法院開庭時,劉姓少女說,與被害人經常聚在一起玩,曾與被害人一起將手機調到震動模式,互撥號碼,用2支振動的手機玩弄男友私處,「這樣很好玩啊!有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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