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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利用偽鈔換真鈔 構成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 [打印本頁]

作者: danny    時間: 2008-12-16 10:04     標題: 利用偽鈔換真鈔 構成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

 暑假,阿清每天都待在網咖內打電動或上聊天室。有一天,網友小牛告訴阿清,有個收入很高的打工機會,邀阿清一起加入。阿清欣然答應,兩人相約前往打工地點。

  阿清到了打工的地方以後,發現那裡有不少和他年齡相仿的青少年,一個個手拿著最新型的手機,身穿名牌衣服和球鞋。後來,一個自稱是總經理的人將阿清帶到富麗堂皇的辦公室;總經理向阿清表示,只要打工一個星期,阿清就可以和其他人一樣,擁有自己想要的名貴商品。不過,在打工以前必須先簽下一份業務保密書,保證不會將工作的內容告訴家人或其他朋友;如果有泄密的情況,就會遭到公司其他成員毆打。

  阿清雖然覺得有點不妥,不過在金錢的誘惑和阿牛的慫恿下,阿清還是簽下了業務保密書。只見總經理拿了十萬元的千元新臺幣偽鈔交給阿清,命令阿清拿著偽鈔到各家商店購買東西,換回五百元或一百元真鈔,還叮嚀阿清至少要換回九萬元的真鈔給公司;至於購買的商品,全部歸阿清所有。

  一連兩天,阿清和小牛兩人一組拿著偽鈔,到各家商店購買物品。三天後,兩人在便利商店用偽鈔購物時,被警方當場逮捕,並且循線破獲所屬的偽鈔集團。

  


請問:阿清、小牛使用偽鈔購物,換回真鈔的行為犯了什麼罪?

 

法/律/小/教/室

  案例中,阿清在沒有明確了解打工性質以及未和家人商量的情況下,就答應網友小牛的邀約前往打工地點,偽鈔集團利用物質欲望、人情催迫的手段,誘惑阿清加入,並要求阿清、小牛拿著偽鈔集團所交付的千元偽鈔,到各商店換取真鈔。阿清、小牛兩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的「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所以,在打工前一定要認清工作的性質,才不會使自己成為犯罪的工具。

「聽檢察官怎麼說」
商家明知收到偽鈔,又拿來使用,是不是犯法? 

  有些商家在辛苦工作一天後,卻發現收到了千元偽鈔,一天的努力全化為烏有,於是千方百計的想把收到的偽鈔拿去消費;這樣的行為同樣觸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項「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最重可處五百元罰金。

商家收到偽鈔應該怎樣處理?

  收到偽鈔的商家,應該立刻報警處理,並將偽鈔交給警方。偽鈔集團的成員通常都會在短期間內在同一區域購物換取真鈔;馬上報警處理,警方可以立刻循線追查攔檢,如果因此破獲偽鈔集團,商家就有獲得賠償的機會。
(本文作者現職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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