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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性侵老婦 判9年賠25萬

醉漢性侵老婦 判9年賠25萬

汪姓男子3月初酒後在五股鄉一間土地公廟,在土地公神像前性侵70歲老婦人,用手指伸進老婦人的下體並企圖肛交,還毆打她全身是傷。板橋地院法官審酌汪賠償老婦人25萬元,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汪徒刑9年。

判決指出,汪姓男子(31歲)3月1日凌晨零時許,酒後返回五股鄉住處,途經一間土地公廟,發現70歲老婦人在廟裡擦桌子,竟然進到廟裡,在土地公神像前,對老婦人拳打腳踼,全身是血的老婦人乘機逃跑。

但汪姓男子將老婦人拖回廟裡,強脫衣褲,用手指伸進老婦人下體,並企圖肛交,但老婦人拚命抵抗才未被得逞,汪還不斷毆打老婦人長達1個多小時。後來巡邏員警經過,老婦人呼救,員警聞訊趕來,逮捕來不及穿上褲子的汪嫌。

汪姓男子被檢方起訴並求處重刑10年;汪在法院審理時,承認酒後毆打老婦人,因酒醉不知何故施暴,但堅決否認性侵老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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