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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停車肇事的責任?

紅線停車肇事的責任?

紅線停車肇事的責任?

紅線停車肇事的法律責任究竟如何?司法實務上出現不同見解,板橋檢察署援引最高法院判決,將一件肇事駕駛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但是,板院刑事庭卻根據鑑定事故委員會看法,判決結果卻與檢察機關的認定不同,認為被告呂某並無責任。

男子一早駕駛營業大貨車,停放在修車廠外紅線,等待進廠洽談修車事宜。
車停著不到2分鐘,另一名女子駕車自後方撞上貨車車斗不治死亡,警方認為,貨車駕駛違規把車停在紅線上,處罰「肇事致人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一年內禁止再考領駕照。不但如此,貨車駕駛另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同時,警方在死亡的自小客車駕駛遺體抽血發現,肇事時小客車駕駛體內酒精濃度高達1.5毫克,顯有酒駕之嫌。

大貨車駕駛受到這麼嚴厲的處分,在根據警方檢測小客車駕駛酒駕的證據,認為肇事主因並非違規停車,而是小客車駕駛的酒駕所引起。因此向板橋地院刑事庭聲請異議。

板橋地方法院亦根據台北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認為聲明異議人(大貨車駕駛)違規停放在紅線上固然不對,但小客車駕駛酒駕釀禍才是車禍肇事主因。因而撤銷大貨車駕駛肇事致人於死的處分。

但是,在本案刑事偵查部分,檢方認為,即使小客車駕駛酒駕失控撞上貨車,或者鑑定事故委員會也作出大貨車駕駛「亦有過失」的結論。這也是檢方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之主要理由。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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