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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的官論:寧用貪官不用無能清官

雍正的官論:寧用貪官不用無能清官

有人認為清代多貪官緣自俸祿過低,其實這只看到了問題的一面。雍正養廉並沒有能夠解決這一問題,而沒有養廉的康熙朝恰恰清官不少,說明官員的道德人品和社會風氣也很重要,只有將道德風氣的砥礪、導揚與合理的制度保證相結合,方能收到實效。
  吏治腐敗問題是歷代封建王朝的痼疾,不僅令黎民百姓扼腕,也是最高統治者最為頭痛的問題。他們千方百計地加以防範,但結果卻是防不勝防。如明太祖朱元璋立重典、動嚴刑,甚至屢興大獄,採取酷烈的手段,亦未能根治腐敗。到清代,精於治道的康熙政尚寬仁,採取了頗為不同的做法。他認為加強糾察、懲處貪官只是消極的防堵措施,而明智的做法是培養清官。在康熙的取士標準裡,「節操清廉,最為緊要」。他重視對臣下道德品行的考察,平時注意通過秘折等管道瞭解各級官員的名聲好壞,還利用出巡等機會傾聽民間輿論。他第六次南巡時,一路訪察清官,並下令各地督撫舉薦清廉。
  康熙深知清官剛正不阿,易為奸佞殘害,因而常加意保護,甚至加以特殊眷顧。如「治行為畿輔第一」的彭鵬因事多次受到革職處分,但康熙都改為降級留用,直到被降了十二級,仍奉旨留任原官。康熙還特意大張旗鼓地宣傳清官的事蹟,意在讓天下官員倣傚。康熙尚德、興廉的吏治思想和實踐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清官成為其治國的一面旗幟。當然,康熙朝清官眾多,而貪贓枉法的官員也時有出現,尤其是後期,對於各級官吏疏於察考,懲貪不力,官場風氣頗為後人詬病.
  雍正即位之後,一改乃父寬仁作風,以「嚴明」察吏,推行剛猛政治。他大力整頓吏治,清查錢糧虧空,對查實的貪污官員嚴加懲處,追回贓款,抄沒家產;又改興廉為養廉,實行「耗羨歸公」,官員按級別從中提取「養廉銀」,給予官員合理的酬勞,使貪污行為失去藉口。雍正的高明在於不僅懲治了大批貪官污吏,而且在加大懲罰力度的同時訴諸制度保證,對整肅吏治頗為有效。
  不過,雍正也犯了一個錯誤。在對待清官問題上,他處處與乃父背道而馳。在他看來,「潔己而不奉公之清官巧宦,其害事較操守平常之人為更甚」。康熙希望通過扶植、保護、褒揚清官而宣導一種廉正的官場風氣,注重通過輿論來鑒別官員的操守政績。雍正則認為,「此等清官,無所取於民而善良者感之,不能禁民之為非而豪強者頌之,故百姓之賢不肖者皆稱之……及至事務廢弛,朝廷訪聞,加以譴責罷斥,而地方官民人等群然歎息,以為去一清廉上司,為之稱屈」,而像李衛等能吏敢於觸犯各級人等的利益,結果「或謗其苛刻,或議其偏執,或譏其驕傲,故意吹索」,為輿論所不容。因此,雍正提出「輿論全不可信」,甚至輿論皆稱好者,想必是沽名邀譽、欺世奸詐者流;為眾人所攻訐而孤立無援者,則應備加呵護。
  雍正深信「貪官之弊易除,清官之弊難除」,選拔大臣時,「甯用操守平常的能吏,不用因循廢事的清官。」為了徹底消除官員好名的風習,他還一改康熙時期的做法,禁止百姓挽留卸任官員和為他們建祠樹碑。」雍正過於倚重能員,鄙薄清官,這種矯枉過正的措施也產生了消極後果,即時人指摘的「貪吏、酷吏者,無一不出能吏之中」。此後乾隆大大強化了雍正重能輕賢、重才輕守的傾向。他不僅賤視清官,而且對一切有沽名釣譽之嫌的官員深惡痛絕,絕不能容忍臣子以氣節操守獲取清名。乾隆中期以後士大夫道德自律日益鬆弛,清官不稱於世,而墨吏出於能員者不乏其人。後來養廉制度雖一直沿用,但各級官員不再以清廉品節相尚,雖一時畏於嚴法不敢出格,但忽略人品的砥礪與懲勸,已經埋下官場風氣漸衰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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