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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四大奇案

清末四大奇案

清朝末年,道光皇帝至慈禧太后垂簾聽政年間,吏治不修,政官貪瀆,曾發生大量冤案,其中以楊乃武與小白菜案(1873年-1877年)、張汶祥刺馬案(1869年)、名伶楊月樓案(1873年)、太原奇案(1840年)最為轟動,案情曲折離奇,歷久不衰,近世皆有劇本電影演出,合稱為「清末四大奇案」,都是驚動全國的懸案(無解的案件)。

其中以楊乃武與小白菜案(連續劇有演過,電影滿清十大酷刑的取材)、張汶祥刺馬案(就是電影投名狀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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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楊乃武與畢秀姑(綽號:小白菜)被懷疑通姦殺夫,在刑求後認罪,身陷死牢,含冤莫雪。此案驚動朝廷,在數度更審後雖還予清白,然而兩人受盡酷刑折磨的悲慘遭遇仍令人不勝唏噓。

楊乃武,字書勳,又字子釗,浙江餘杭縣餘杭鎮澄清巷人,家世以種桑養蠶為業,性格耿直,為癸酉科鄉試舉人,人稱「楊二先生」。畢秀姑為葛家童養媳,長得白皙秀麗;因穿白衣綠褲,人稱「小白菜」。楊乃武教畢秀姑識字,兩人過從甚密,於是街坊有「羊喫白菜」的流言。
葛畢氏(即畢秀姑)的丈夫葛品連有流火宿症。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七,葛品連舊病複發。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九,葛品連暴斃,驗屍認為是砒霜毒殺。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二,知縣劉錫彤將楊乃武三次夾棍。楊乃武三次昏死,拒不畫供。劉錫彤將供詞「死者口鼻流血」改為「七孔流血」,並將一等人犯解送杭州府。由於杭州知府陳魯嚴刑迫供,楊乃武多次昏死,最後供認是他給的毒藥。葛畢氏被陳魯以通姦殺夫之罪判決「楊乃武斬立決,葛畢氏凌遲處死」。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上報浙江按察使蒯賀蓀。
楊家不服,到杭州喊冤告狀。楊乃武胞姐楊淑英(菊貞)曾在夏同善中堂家做過保姆,透過夏同善與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獄林文忠將案卷送至軍機大臣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翁同龢手裡,認為疑點重重。後慈禧太后下旨,刑部令浙江巡撫楊昌睿重新審訊,並遣監察御史王昕私訪民間,得知愛仁堂並無賣砒霜。可惜楊昌睿為保面子和曾參審官員的烏紗帽,竟依仗左宗棠擁兵邊疆之勢,復以「通姦謀命」上奏。
清廷委浙江學政胡瑞瀾為欽差大臣,重審此案。但胡對刑法無知,敷衍上諭,劉錫彤又用重金賄賂了胡瑞瀾左右官員,以嚴刑逼供。葛畢氏受不了燒紅銅絲穿乳極刑,再次誣供楊乃武指使殺人。胡瑞瀾以為:「案經反復推究,供詞僉同,並無濫刑逼供之事。即照本律科斷,楊乃武斬立決,葛畢氏凌遲處死。」監察御史邊保泉彈劾胡瑞瀾複審草率。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楊淑英陪同詹彩鳳第二次進京,由夏同善引薦,求遍浙江籍在京官員三十餘人。夏同善會同王昕親自上疏,為楊乃武平反。同治十三年(1874年)十二月十日,《申報》載:「本館近兩日連錄餘杭詹氏都察院奏請敕刑部複審呈稿一紙。此案干係重大。核其大略:『該縣民葛品連於十月初九被乃武妻葛畢氏加毒斃命,葛品連母疑而告縣,呈內唯畢氏是指。知縣驗勘訊情,擬以舉人楊乃武與葛畢氏通姦,與伊夫構嫌,因辦毒藥使該氏毒死其夫。』」
光緒二年(1876年),刑部尚書桑春榮親審此案,開棺重新驗屍。仵作照《洗冤集錄》說法,證實葛品連並非毒發身亡,乃得病而死,只是骨頭表面發霉。光緒三年二月,震驚朝野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宣告終結,楊乃武與葛畢氏獲無罪出獄;但因在獄中多次被嚴刑對待,已一身傷殘,而且連功名也不能恢復。而胡瑞瀾、楊昌睿以下三十多名官員則撤職查辦,大都是出身湘軍的「兩湖派」將領,使得左宗棠的「兩湖派」勢力受到嚴重打擊。
楊乃武晚年以植桑養蠶度過餘生,1914年9月患瘡疽,不治身死。畢秀姑回到餘杭,出家為尼,法名「慧定」,卒於1930年。


2張汶祥刺馬案
刺馬案是清朝兩江總督馬新貽(投名狀裡改叫"龐青雲")被殺事案。
1870年8月21日早上10:30左右,馬新貽自校閱場觀清軍射箭訓練閱兵返回督衙時有人攔路喊冤,刺客張文祥趁隙以匕首刺殺,延至隔日不治身亡[1]。張文祥事後供稱,痛下辣手主因是馬「不仁不義」,張文祥但閃爍其詞,實情則未供出。
案發前,江蘇巡撫丁日昌子丁慧衡於秦淮河畔為煙花女子與馬之幕僚官爭風吃醋起衝突,被馬令逮捕丁兒,丁是湘軍系統;一說馬就任是奉慈禧太后令密查湘軍掠奪多少太平軍財寶。
魁玉審理刺馬案月餘,毫無進展,9月25日,張之萬赴江寧與魁玉會審,馬新貽手下袁保慶等人要求嚴刑問訊,張之萬以:「案情重大,不便徒事刑求。償未正典刑 而瘐死,誰負其咎」拒之,最後仍無結果,張之萬同魁玉上奏說:「兇犯張汶詳曾從發捻,復通海盜,因馬新貽前在浙撫任內,剿辦南田海盜,戮伊伙黨甚多。又因伊妻羅氏為吳炳燮誘逃,曾於馬新貽閱邊至寧波時,攔輿呈控,未准審理,該犯心懷忿恨。適在逃海盜龍啟雲等復指使,張汶詳為同夥報仇,即為自己泄恨,張汶詳被激允許。……本年七月二十六日,隨從混進督署,突出行兇,再三質訊,矢口不移其供,無另有主使各情,尚屬可信。」。朝廷動怒,再派刑部尚書鄭敦謹與曾國藩親至兩江總督府查案,慈禧太后曾問曾國藩:「此案豈不甚怪?」曾國藩答:「的確怪。」慈禧太后促曾國藩接任兩江總督並速至南京查案,曾以病延遲數月未行;第二次慈禧太后再問起,曾才赴任。抵達江寧後,曾國藩不著急審案,每日翻看《閱微草堂筆記》,鄭敦謹抵江寧後,曾才開始調閱案卷,鄧之誠《骨董三記》說:「國藩不欲深求,必有不能深求者在。」
鄭敦謹連審14天,仍查不出實情,只好和曾國藩聯名上奏:「此案張之萬等審訊的結果是實!」1870年三月二十六日,朝廷下旨,將刺客張汶祥凌遲死。鄭敦謹感嘆官場黑暗,索性辭官回家。
未及一年,曾國藩病逝於前身是太平天國洪秀全天王府的總督府內,遂為懸案。

3名伶楊月樓案
楊月樓是某京劇戲班演小生的名伶,由於演技扮相俱佳而名噪一時,時譽贊其玉立亭亭藝兼文武。同治十一~十二年期間他在上海租界著名戲園金桂園演出傾倒滬上男女,一般京調非偏愛只為貪看楊月樓。就在同治十二年冬天楊月樓因與一商家女子的姻緣而引發了一場官司。楊月樓在金桂園連續演出表現男女之情的梵王宮等劇,一廣東香山籍茶商韋姓母女共往連看三天。韋女名阿寶年方十七,對楊月樓心生愛慕。歸後便自行修書細述思慕意欲訂嫁婚約,連同年庚帖一並遣人交付楊月樓約其相見。楊月樓且疑且懼不敢如約,韋女遂病且日見沉重。其父長期在外地經商未在滬,其母即順遂女意遣人告知楊月樓,令延媒妁以求婚。月樓往見遂應約,倩媒妁具婚書,行聘禮訂親並開始准備婚事,但事為韋女叔父所知,以良賤不婚之禮法堅予阻攔謂,惟退。
韋母遂密商楊月樓,仿照上海民間舊俗行搶親 ,韋女叔父即與在滬香山籍鄉黨紳商以楊月樓拐盜罪公訟於官。於是正當其在新居行婚禮之日,縣差及巡捕至,執月樓與韋女,並起獲韋氏母女衣物首飾七箱據傳有四千金。在將韋女解往公堂的路上,據記小車一輛危坐其中,告天地祭祖先之紅衣猶未去身也。沿途隨從觀者如雲。審案的上海知縣葉廷眷恰亦為廣東香山籍人,痛惡而重懲之,當堂施以嚴刑,敲打其楊月樓脛骨百五;女因不僅無自悔之語,反而稱嫁雞遂隨雞、決無異志而被批掌女嘴二百。二人均被押監待韋父歸後再行判決。
此案一出立刻傳遍街衢,輿論轟動。楊月樓是紅極一時,人人皆知的名優,犯了這樣頗富戲劇性的風流案自然格外引人注目。同時優伶一向被視為賤民,而韋姓茶商則不僅屬良家且捐有官銜,是有一定身份、家資小富的商人,楊月樓以賤民之身而娶良家之女違反了良賤不婚的通行禮法。此外韋楊婚姻有明媒正娶的正當形式,而鄉黨則以拐盜公訟於官縣官,又以拐盜而予重懲,這種種不合常規的事情也引起人們的興趣,因而一時眾論紛紛。最後為案澄清冤屈的人是慈禧太后。
不過,楊月樓案卻是糊糊塗塗的了斷。參與制造此案的人都未受到一點影響,照樣高高興興當官摟錢。而楊月樓的妻子韋阿寶,亦被其父逐出家門不知下落。楊月樓憂憤改名為楊猴子,自取辱名,以表其對官場黑暗及當時戲子社會地位低下處處受欺的不滿。

4太原奇案
清末道光年間,太原有一富翁張百萬,育有兩女,其二女玉珠早與曹文璜訂下婚約,但由於曹文璜家道中落,張百萬將其二女改許配與一個姚姓大戶。但張玉珠鍾愛曹文璜,於是兩人私奔,並前往投靠交城縣令友人陳砥節,途經一間豆腐舖,得豆腐舖莫姓老漢同情及借出毛驢幫助逃走。
張百萬發現二女失蹤後,誤以為二女在大女金珠處,前往金珠屋企,猜測玉珠藏身衣櫃內,於是將衣櫃抬走,實情藏身於衣櫃內的是一名和尚,其時和尚昏暈,張百萬又誤以和尚已死,於是替和尚換上其二女衣衫,揚言其二女已病死,之後將和尚送上靈堂。
其後,和尚甦醒逃去,又經過莫姓老漢的豆腐舖,於此處換回衣服。原來此和尚乃一名花和尚,其後因調戲有夫之婦,遭婦人丈夫吳屠戶殺死,並將其棄屍於井內。
張百萬靈堂走屍,加上和尚命案,兩案一時全城沸騰。陽曲縣令楊重民遂開堂公審,因聞說和尚原身上衣物在豆腐舖發現,鑑於事件轟動,楊重民為求早日結案,草率將莫姓老漢視為兇手,並屈打成招,上報刑部以結案。
至於吳屠戶殺死和尚後,打算搬往晉祠,途中遇上曹文璜,吳屠戶酒後向曹洩露他為和尚命案中真正兇手。
曹文璜返到太原,打算將毛驢歸還莫姓老漢,始知他遭誣陷,遂替莫老漢申冤,豈料縣令楊重民得悉錯判後,反誣陷曹文璜為幫凶。
玉珠的丫環秀香在探監時得知事件真相之後,於是就趕赴交城尋訪玉珠,其時玉珠投靠的陳砥節正巧升任山西提刑按察司,兩案終於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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