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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之死真正的導演是趙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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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stave
時間:
2014-5-11 00:43
標題:
岳飛之死真正的導演是趙構
嶽飛的主戰固然與秦檜的主和完全相反,但要將嶽飛之死全歸咎於秦檜有失公平。首先是皇帝主和,雖然中間有主張之變,但趙構總的傾向是主和。這決定了嶽飛政治上的不正確。嶽飛主張“迎請二帝還朝”,對趙構的地位是一種威脅。二帝回來幹什麽,怎麽安置法,都是大問題。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力,趙構是絕不希望嶽飛的計劃成為事實的。以秦檜與韓侂胄兩大“奸臣”案例結果做比較,不同的政治主張卻同被打入歷史的另冊;用嶽飛與後來明代的於謙比,也是不同的政治主張,卻同樣也以生命的代價換來了列入正冊的資本。嶽飛要迎二帝還朝,於謙卻堅決反對老皇帝複辟,但《滿江紅》與《石灰吟》同樣給後人留下了千古絕唱,只是絕大多數人不懂歷史,明白不了此中的道理。
嶽飛被殺的第二個原因,還在於趙宋家從興起以來,就刻意防範軍人勢力,有了所謂“杯酒釋兵權”的典故。說起來輕松,做起來卻十分不易。如何除掉一位皇帝自認為有危脅的軍事人物,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問題。趙構作為一個歷經政治災變又有政治謀略的統治者,選擇了利用自己的同盟者秦檜的辦法。
設想一下,要讓一個文官去除掉帶甲十萬的武將,他怎麽下手?沒有最高統治者的授意,他絕對不會幹的!那樣,秦檜就不是奸臣了,只是個蠢才。面對兩難選擇,他只有選擇“政治上正確”,服從政治盟友和上級的命令,除掉一個政治反對派。
於謙(1398-1457)明錢塘(今浙江杭州)人,字廷益,號節庵。永樂進士。宣德初授禦史,曾隨宣宗鎮壓漢王朱高煦之叛。出按江西,頌聲滿道。五年(1430),以兵部右侍郎巡撫河南、山西。正統十一年(1446)遭王振等迫害下獄論死。後因兩省百姓官吏乃至藩王力請複任。十四年土木之變,明英宗被瓦剌也先俘獲,他力排南遷之議,堅請固守,進尚書。景帝立,整飭兵備,部署要害,身自督戰,率師二十二萬,列陣北京九門外,破瓦剌之軍。加少保,總督軍務。也先挾英宗逼和,他以社稷為重君為輕,不許。也先以無隙可乘,被迫釋放英宗。英宗既歸,仍以和議難持,擇京軍精銳分十團營操練,又遣兵出關屯守,邊境以安。其時朝野多事,乃獨運征調,番合機宜,號令明審,片紙行萬里外無不惕息。憂國忘身,口不言功,自奉儉約,所居僅蔽風雨。性固剛直,頗遭眾忌。天順元年(1457)英宗複辟,石亨等誣其謀立襄王之子,被殺。成化初,複官賜祭,弘治二年(1489)謚肅湣。萬歷中,改謚忠肅。有《於忠肅集》。
在趙構下決心除掉嶽飛前,還是力求平衡和、戰兩派的利益關系的。紹興九年(公元1139年),與金人修和講好,趙構不忘嶽飛武功之作用,給嶽飛加開府儀同三司。嶽飛不接受,迫使趙構在三下詔令之外,又好言寬慰。毫無疑問,這從最深處觸犯了趙宋家的意識形態禁忌!
嶽飛的為人正直,是毫無疑問,絕非秦檜可比。但他只是個軍事家,而不是政治家,更不是戰略家。從他“文官不愛錢,武將不惜死,天下就太平了”的信念,到禮賢下士的親行,說明了他的個人品格。然而,他個人的悲劇不過是趙宋王朝最陰暗意識形態禁忌的一個影射而已。嶽家軍有鐵的紀律,餓死不搶糧、凍死不拆屋,但十數萬大軍總要有供給呀!沒有錢糧,別說打仗,就是生存下去也很困難。紹興六年(1136年),嶽飛兵進襄陽,縱深偽齊境內,收恢了洛陽西南的一些州縣,並試圖與太行山義軍取得聯系,但終因糧食不足而撤回。糧食,始終是戰爭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況且南北交戰已歷經年,在龐大的軍隊是必須的,但龐大的軍隊不僅消耗糧食,還要從社會上抽調一批種糧的勞動力。平常百姓不僅糧食缺乏,而且還要負擔軍事開支,於是不滿情緒時不時釀成政治事件。被嶽飛鎮壓了的鐘相、楊幺起義,算是再典型的例子不過了!
秦與嶽的交惡絕對是因不同的政治觀點、戰略主張所致,不知後人何以附會成“秦嶽不通婚”的擴大化平民鬥爭?後人盡可按自己的意圖去附繪歷史,一如嶽飛墓前的下跪鐵人與頌嶽貶秦的碑刻,多系明清以來的作品一樣,但後人在按自己的歷史“裝修”歷史時,卻忘了一個最基本追問:趙構該不該跪在嶽飛面前?
若是廢除這下跪的歷史不公正的標誌,就不用細論了;若是一直堅持這種另類的圖騰,那麽,只有添上趙構,才能還歷史一個完整的圖式!在嶽飛父子及張憲遭到逮捕後,這位狡猾的統治者說:“刑法是用來制止亂事的,不要胡亂追逼證據,動搖人心!”表面是體恤,實際上是定了罪。
這正是他比秦檜高明的地方。按三個人的智力排列,應是趙一、秦二、嶽三,人格排列正相反!
秦檜擔當了歷史非正義的不幸,自然有個人性格的內在原因。但是縱觀兩宋以來權奸,無一不是貨賕無度,唯有秦檜算個例外了。後人可以說他是權奸,卻不能把他列入巨貪行列之中去。兩宋有名的巨貪,有梁師成、王黼、蔡京、朱勔、陳自強、賈似道,此六人有四人正式當過宰相;余二人梁師成為宦官,朱勔為軍人兼官商。
作為強勢宰相,秦檜與王、蔡、陳、賈四人的政治風格無多大的差異,不惜力量打擊異已。但秦檜與四人最大的區別又在於不貪。
王、蔡在秦檜以前,陳、賈在秦檜以後,唯獨秦檜作為“巨奸”沒列入貪官之屬,也算歷史的一個奇跡了!
是秦檜心計高深,還是史家的漏筆?前者無法確認,但肯定不是後一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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