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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天皇

日本明治天皇

  明治天皇(めいじてんのう,1852~1912),又稱之為睦仁大帝 (Mutsuhito the Great)。日本天皇(1867~1912),名睦仁(むつひと)。出生於嘉永五年(1852)11月3日,是孝明天皇的第二位皇子。母親是英照皇太后。但真正的生母是權大納言中山忠能的女兒,名中山慶子,又名典侍慶子。萬延元年(1860),他被定為儲君,並賜名睦仁。要注意,明治是其所定的年號,而不是他的名字。稱其為明治天皇,是日本人為了避嫌的所謂今上天皇之稱呼。
  登基之初,歷經江戶幕府戊辰戰爭,維新志士推翻德川幕府的統治,宣佈王政復古,擁戴以他為首的政府建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並大力推行有利於資本主義的明治維新改革。日本明治維新(1868),是世界史上一大奇跡。一個又小又窮,資源貧乏的封建國家,僅用了半個世紀的時間,便實現了社會、經濟、軍事等多方面的脫胎換骨,建立了亞洲第一個資本主義國家。這一切,都和「明治」這個年號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日本資本主義明治維新後迅速發展,完成帝國主義,以後走上軍國主義、稱霸世界的道路。
  慶應三年(1867)倒幕運動開展之際,孝明天皇突然地死去,睦仁十六歲繼承皇位。翌年1月9日,舉行踐祚典禮。在革命分子的鼓舞之下,12月9日斷然實行「王政復古」。慶應四年(1868)1月,倒幕派發動政變,迫使將軍德川慶喜把政權交給天皇睦仁。1868年3月發佈《五條誓約》,9月改元明治,採取「一世一元制」。同年7月改稱江戶為東京,翌年以舊江戶城為皇宮,總攬統治大權。明治新政府的官僚在天皇權威的基礎上保持政權。接著,倒幕軍在京都附近打敗幕府軍,不久又進佔江戶。7月,天皇睦仁將江戶改名為東京。8月27日舉行即位典禮,9月8日改年號為明治(年號取自《易經》,聖人南面聽天下,向明而治)。10月,明治天皇抵達東京執政。12月,返回京都,與一條美子(昭憲皇太后)舉行大婚之禮。明治二年(1869)明治天皇再度抵達東京,並定東京為首都,以圖一新人心。接著,在明治政府推動下,接二連三的推出版籍奉還、廢藩制縣、制定徵兵令等前所未有的大改革。1869年宣佈「版籍奉還」(版是領地,籍指戶籍),1871年實行廢藩置縣,1873年著手地稅改革。1881年(明治14)發佈《軍人敕諭》。1889年制訂《大日本帝國憲法》和《皇室典範》。1889年頒布帝國憲法,1890年召開帝國議會。其中與天皇地位最有關的就是大日本帝國憲法的制定。1890年10月發佈《教育敕語》。這些形成近代天皇制國家的基本法律和意識形態的支柱。
  1882年頒布《軍人敕諭》,強調效忠天皇的建軍思想。派遣伊籐博文赴歐洲考察制憲,貫徹天皇主權、憲法欽定的立憲原則。明治二十二年(1889)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俗稱明治憲法,得以確立他的權力。1890年頒布《教育敕語》,推行封建的軍國主義的教育方針。1893年下達造艦詔書,帶頭實行擴軍備戰。1894~1895年親自指揮甲午中日戰爭。1904~1905年又發佈宣戰詔書,挑起日俄戰爭。對外,明治天皇於1894~1895年發動中日甲午戰爭,1904~1905年進行日俄戰爭。隨著甲午戰爭、日俄戰爭的勝利,明治天皇越發確立了至高無上的地位。明治四十五年(1912)7月30日凌晨零時四十三分,明治天皇由於尿毒症去世,享年61歲。他在位四十五年期間,日本資本主義迅速發展,並走上了軍國主義帝國主義的道路。他的一生可以說是日本近代國家誕生的同義字。明治天皇的陵墓為京都的伏見桃山陵,大正三年(1914),昭憲皇太后去世,日本政府建立明治神宮,把明治天皇神化。

  明治天皇親政後不久便率領公卿諸侯祭告天地,以《五條御誓文》為國是綱領,展開維新圖強大業。明治8年(1875)4月14日,頒布《漸次立憲政體樹立之詔》。明治14年(1881)10月12日,頒布《國會開設之敕諭》。明治22年(1889),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俗稱「明治憲法」,得以確立他的政治權力。在位期間,親任日軍最高指揮官,對外主導甲午戰爭(明治27)、八國聯軍(明治33)、日俄戰爭(明治37),並在甲午戰爭次年派遣樺山資紀接收台灣,台灣人民不服日本統治而發生乙未戰爭(明治28)。台灣和朝鮮半島因此成為日本殖民地,庫頁島則納入大日本帝國版圖。日本資本主義迅速發展,完成大日本帝國主義、以後走上軍國主義道路。
  大正3年(1914),昭憲皇太后去世,日本政府建立明治神宮,把明治天皇神格化。實施祭政一致,天皇是神道教的頭號祭司。昭和20年、1945年8月15日大日本帝國無條件投降,盟軍佔領日本,由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等訂定新憲法,經議會通過後,昭和22年、1947年5月3日施行。根據憲法,天皇是國家名義上的主人,只能扮演「純粹儀式上的角色」(也就是國家的精神領袖)。
  明治政府於1889年(明治二十二)制定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治憲法),這部東亞首部的現代成文憲法是摹仿普魯士憲法的欽定憲法。明治憲法第一條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的天皇統治之。」明治憲法系基於天皇主權的原理,由天皇總攬立法、司法、行政之統治權。此外,行政各部的官制、陸海軍的統帥、宣戰的公佈、條約的締結等,都屬於天皇的大權。從此,天皇搖身一變,成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神人」。
  明治天皇是日本天皇中最特殊的一個天皇。在他之前,女天皇可以堂而皇之的登上帝位,古代的日本,就曾出現過六個女帝。日本的年號是摹仿中國的制度而制定的。只要有祥瑞的徵兆等因素,一個天皇可以容許變更多個年號。但是從明治天皇以後,一個天皇只限一個年號。因此也可以年號來代替天皇的稱呼,例如明治天皇、大正天皇、昭和天皇等。從前的天皇,權力不是落在地方豪族或外戚貴族的手上,就是落在武家政權的手中。天皇可以說是只是一個傀儡,到了明治天皇,他總攬大權於一身。皇室典範是皇室制度的基本法律,1889年(明治二十二)於大日本帝國憲法之下制定。在明治憲法下,皇室典範異於一般法律,與憲法同為最高法規。
  現行皇室典範,繫於日本國憲法制定時同時修改,並以一般法律施行。與舊典範之最大相異處,首先在於皇室繼承只限於嫡出(正妻所生),不承認庶出(正妻以外所生)。明治天皇及大正天皇全系庶出。此改變乃為尊重婚姻制度而來。其次,現行典範承認平民之皇太子妃。戰前,皇太子妃必從皇族或三大貴族家庭中挑選。明治維新以前,日本允許女天皇的存在。但明治以後的皇室典範規定,只有男系的男子才能繼承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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