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A中影公款 被判1年10月
立法委員蔡正元被控於民國95年8月間,擔任中影公司董事長期間,A了中影公司轉投資的中影建設公司籌備資金771萬餘元,還將新購價值141萬元的中影董事長座車,於未滿1年裡,以82萬餘元中古車價格,賣給自己的投資公司。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依侵占、背信兩罪,分別判處蔡正元1年6月及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10月徒刑。
立委蔡正元被控在中影董事長任內,侵占中影轉投資中影建設的新台幣771萬餘元,還將董事長座車低價過戶給自己,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業務侵占等罪,將他判刑1年10月。
蔡正元解釋,關於座車部分,他已把款項還給中影;至於700多萬元資金,全案打民事官司時,他一審已勝訴,是二審改判他要還中影50多萬元,但這部分他也還了。
蔡正元說,全案是民事爭議,起因於中影積欠他薪水,但現在法院又判他侵占,「分明是中影負責人郭台強用這種方式逼他賣中影股票」,他覺得莫名其妙,會繼續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蔡正元民國95年7月擔任中影公司董事長期間,董事會曾決議轉投資中影建設公司,由蔡正元擔任中影建設董事長,並以蔡正元名義開立中影建設資金專戶,陸續將營運資金匯入。
蔡正元96年7月發布辭去中影董座聲明後,董事會決議暫停設立中影建設,並要求蔡正元退還營運資金專戶內款項,但蔡正元仍將帳內771萬7315元據為己有。
另外,蔡正元在中影董座任內,曾批示以141萬元添購董事長座車,卻另指示下屬將座車以82萬餘元低價出售給自己所有的阿波羅投資公司,數日後再過戶至自己名下。
中影認為蔡正元已涉業務侵占、背信,去年對蔡正元提起刑事自訴。士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蔡正元1年6月、背信罪判6月,合併應執行1年10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