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悲喜劇
清康熙年間,上海寶山縣令接了一個棘手的案子。原告是前日剛剛結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潑皮。告狀不為別的,是因為小潑皮在新郎新娘結婚那天鬧洞房鬧過了頭,惹得新郎火起,和小潑皮動了手,卻因拳腳功夫稍差,反被小潑皮打得鼻青臉腫。於是乎,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燭夜」成了「治病療傷夜」,新郎官兒哪嚥得下這口惡氣?便告上衙門。
縣令大人聽完新郎官兒的陳述,覺得小潑皮實在有些過分,便準備關押他幾天替新郎消氣;可是,小潑皮振振有詞地說:「新婚三日無大小!」這話由來已久,縣令一聽也覺得有理,一時犯了難。
《點石齋畫報》並未明說此案的最終結果,依據當時的風俗,小潑皮應該不會受到什麼懲戒,而新郎官兒,只好吃個啞巴虧。
鬧洞房鬧出問題的情況並不少見。《吳有如畫寶·風俗志圖說》中記載了寧波的一場洞房悲劇。寧波某男子潛伏洞房之中,聞新郎解衣聲,新娘脫履聲,禁不住暗笑,被新人發現,新郎一氣之下用剪刀將聽房者紮了個血肉模糊。
班固在《漢書·地理志》中記載燕地風俗:「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為榮。」也就是說,在漢朝的時候,鬧洞房至少已經不是什麼新鮮的事情了。洞房,新人初夜之所,為何要鬧呢?民間自有說法,如「不打不鬧不熱鬧」、「人不鬧鬼鬧」、「鬧得越歡過得越久長」,於是乎,誰不圖個吉利,鬧就鬧唄。
鬧房經過歷朝歷代的演變,加上各地風俗不同,形式也就隨之變化無窮。不論如何變化,都與性啟蒙有關,以至於「啟蒙」不「啟蒙」並不重要,毋寧說與性有關。
明朝某地有此婚俗:洞房床上反鋪一條花席,需要新娘把它正過來,邊翻邊有人問:「翻過來了沒有?」新娘自然羞於回答,但鬧房者一定會窮追不捨,直到新娘紅著臉說:「翻過來了!」這大概是鬧洞房者有關葷話的最文明的版本了。在這樣的場合,黃色笑話自然是可以大行其道了,色情燈謎更是家常便飯。因此,很多羞澀少女在一夜之間成長為凶悍少婦,大概要歸功於鬧房者的性啟蒙。李漁在其色情名著《肉蒲團》中將「看春意(春宮圖)、讀淫書、聽騷聲」稱為閨房三樂而大肆宣揚。有關「騷聲」的說法實在有點過於開放。但畢竟還僅僅是「聽」,生怕當事人發現,有些地區鬧房居然鬧到了「調戲」的程度:明朝四川流行的《新房曲》,實在是這方面的代表作。「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腳,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親手送,我們就要伸手掏... ...」遺憾的是,此曲並未完全流傳下來,不過,可以想像,後面的話一定更加不堪入耳。更有甚者,便是發展到了動手摸的程度,被摸者自然是新娘,而新郎官兒縱有千般不悅也只是敢怒不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