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中俄天津條約

中俄天津條約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沙俄乘英法聯軍攻陷大沽,進逼津、京之際,以調停為名,誘迫清朝與其簽訂不平等條約。
    1858年6月13日(咸豐八年五月初三日),清朝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駐華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簽訂《中俄天津條約》12款。
    主要內容有:
(l)俄國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南、瓊州等7處口岸通商、停泊兵船,若別國在沿海增開口岸,准俄國一體照辦;
(2)俄國在原定中國陸路通商地點擴大貿易,對俄國商人我目及所帶貨物、本銀多寡,不加限制;
(3)俄國在中國各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俄國人享有領事裁判權;
(4)俄國東正教士人內地自由傳教;
(5)中俄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
(6)俄國享有片面最惠國待遇。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