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將採餘額計息 起息日不變
消保會今天公布討論通過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刷卡繳最低額者,一律以餘額計息;但起息日仍未改為繳款截止日;金管會也未到場說明公告施行日。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沖升任行政院副院長後,兼任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委。上任後,第一個由他裁示完成的金融領域消保權益條款,今天由消保會召開「信用卡持卡人權益保障更完備」記者會公布。
會中公布由消保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學者專家、金管會及金融機構討論通過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爭議最高的仍是利息計算方法與海外刷卡手續費費率。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說,很多消費者都不知道,刷卡只繳最低額者,銀行自入帳日到繳款截止日之間的利息計算基礎採用的是全額,並非餘額,直到繳款截止日後,才用餘額計算利息,對消費者十分不利;新規定要求業者,未來自入帳日起,一律以餘額計息。
不過另一項爭議甚高的計息日,仍維持金融機構現行主張,不利消費者。
邱惠美說,目前銀行多數以入帳日過後起算未繳款項利息,多年來深受消基會與學者詬病,主張應以繳款截止日過後計算,因為這一差超過一個月,最多達45天;惟金融機構不接受以文字訂於草案中,最後仍決議由銀行單方面勾選以入帳日、結帳日或繳款截止日過後計息,消費者並不能做主。
海外刷卡手續費計算,金融機構與消保團體則各退一步,達成共識。
邱惠美指出,目前每一筆海外刷卡金額,交易手續費為1.3%到2.2%,其中國際信用卡組織收取1%,台灣金融機構收0.3%到1.2%;消保團體基於每筆作業成本一樣,主張每筆不得收取新台幣 200元以上費用,但銀行不接受,最後雙邊同意台灣金融機構以上限0.5%訂之,即刷4萬元需付台灣金融機構200元,以及海外信用卡組織400元手續費。
今天公布未來施行新規定的記者會上,金管會並未派任何人員與會說明何時公告施行。最後消保會只能「自行期望」金管會最快6月底公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