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在台灣,裝行車記錄器才是王道
出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652366.shtml
基隆市闕姓男子,日前開車行駛在中山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嫌前車速度太慢,涉嫌閃燈示意吳姓駕駛讓道無效,憤而超車插入對方車道,當場煞停三秒,造成後兩車追撞,他立即逃離現場。事後他辯稱為了閃狗才緊急煞車,但吳姓駕駛車內的行車記錄器錄下整個過程,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十月。
起訴書指出,四十九歲的闕姓男子二月十八日晚上八時多開著黑色VOLVO轎車,從基隆巿百福社區上中山高速公路往八堵方向行駛,見內側車道的黑銀色SMART賓士小車擋道,先以遠光燈照射,示意讓道。
當時吳姓男子開黑銀色SMART小車,載母親沿內側車道往基隆方向行駛,見後方閃大燈逼車,原想讓開,但前方及外側車道都有車,無法及時變換車道,仍繼續行駛在原車道。闕姓男子不滿,先超車到外側車道,再切到黑銀色SMART前面,在北上二點四公里處急踩煞車,吳姓駕駛因見黑色VOLVO加速超車,已警覺減速,見前方急停立踩煞車,僅差五公尺就撞上。
但行駛在SMART後方的王姓駕駛人,沒想到前方會突然煞車,因應不及追撞,吳姓駕駛的母親不堪後頭車猛然一撞,左腿挫傷、頸部扭傷,闕姓男子立即逃離現場。
吳姓駕駛因車上裝有行車記錄器,提供國道警察追查車主;但闕姓男子到案後否認有危險行為,他辯稱看到左側分隔島樹叢有狗跑出來才緊急煞車,而車上音樂很大聲,也不知後方有車輛追撞。
不過,檢察官勘驗行車記錄器錄得的影像,事發當時並無任何動物,闕姓男子超車及煞停過程全都錄得一清二楚,認為闕男有在高速行駛時驟然煞車的危險行為,分別造成被害人車損及受傷,犯後還狡辯,又不賠償被害人,依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
承辦檢察官也認為,還好被害人車上有監視錄影,有利追查車號,並錄得闕姓男子超車後煞停的危險行為,否則,光憑被害人單方面說詞,可能無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