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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猥褻前科犯 在台教英文7年

英猥褻前科犯 在台教英文7年

66歲的英國男子德瑞克在英國犯下猥褻和傷害兒童前科,入境台灣卻把前科隱瞞,在台灣教幼童英文多年,違反移民法。刑事局獲報,今天將德瑞克送交移民署收容。

刑事局國際科表示,根據國際刑警組織提供的資料,德瑞克(Derek)是英國威爾斯人,1985年取得教師資格,任職英國小學的通識教育教師;1988年涉嫌猥褻16歲少年,遭判2年徒刑;2002年體罰2名8歲兒童,遭罰社區勞動。

國際科指出,國際刑警今年5月17日向台灣通報德瑞克人在台灣,刑事局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查出德瑞克2002年10月就到台灣,至今已有7年多,前後曾任台北縣、台北市共3家補習班英文教師,教的學生年齡為5歲到11歲。

警方派員前往德瑞克任職的補習班、住所進行調查,目前為止沒發現有學童受害,但警方仍呼籲曾將學童送往英文補習班的家長注意,如果有疑似受害情況,立即向警方聯絡。

德瑞克告訴台灣警方,在英國被控猥褻16歲少年案,實際上那名16歲少年是男妓,他誤判對方已滿18歲,且因兩人相愛,才與對方同居18個月;至於體罰兒童,實因學童太調皮,上課搗亂,他才拿鉛筆戳學生手臂,沒想到被家長告到法院。

國際科表示,德瑞克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入境時未申報曾有前科。警方下午將德瑞克送交移民署台北專勤隊收容,若查出德瑞克在台灣沒有其他犯罪事證,將依法驅逐出境;如果有其他犯罪事證,則予法辦。

在嫌疑人移送移民署收容的過程中,德瑞克踏出電梯門口,看見大批媒體包圍,一度縮回拒絕前進,德瑞克為自己辯解說,「我有人權,我什麼都沒做,你們是如何得到這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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