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同居人摸上床 女童踹跑他
花蓮小六女童去年某日睡夢中,發現母親同居人摸上床猥褻其下體,用腳踹了「色叔叔」一腿,沒想到對方改親吻大腿膝蓋,女童憤而坐起,怒目而視,逼退對方。法官考量男子犯後有悔意,判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義務勞務一百小時。
「我當時覺得有人摸我!」女童告訴法官,去年十月某日深夜,睡夢中覺得有人翻開棉被,觸碰她的下體,但不知道是誰,只先一腳踹了對方,沒想到對方居然親吻她的大腿,驚醒坐起身,看到是母親男友,她雙眼盯著「叔叔」,對方才起身離去。事後她將遭猥褻一事告訴老師,在老師陪同向警方報案。
這名男子坦承,兩次猥褻女童,第一次是去年十月中旬趁女童熟睡,隔著內褲摸私處長達三分鐘,第二次才碰女童私處,就被踹一腳,之後也只親了大腿一下。
法官認為,男子因個人獸慾兩度猥褻心智未健全的女童,造成女童內心受創,理應加重其刑,不過他事後取得被害母女諒解,也算有悔意,判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義務勞務一百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