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的菜」 襲胸狼不認罪
王姓男子容易性衝動而當街襲胸,台北市警方根據地緣與犯案時間,認為他連犯4案,但他僅承認3案,堅稱他都是看身材與年齡決定襲胸對象,第4件被害人「不是我的菜」。台北地檢署採信他的話,起訴他3件犯行。
台北市松山區在今年3月接連發生當街猥褻女子下體或襲胸案,警方布線調查,發現曾因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且被裁定強制治療的王姓男子(26歲)涉有重嫌,傳訊到案後,認定他在1周內連犯4起。
王姓男子承認3月4日凌晨,在松河街看到一名女子在停機車,趁機摸對方的下體;2天後的凌晨,又在南京東路5段對一名正在停車的女子襲胸;11日深夜在光復南路向一名夜歸女子的胸部伸出「鹹豬手」,摸了1秒鐘。
但他否認涉及3月8日晚間民生東路的襲胸案,堅稱他都是看身材,並選擇年輕女子下手,且做案時是用擦車布蓋住機車牌,並非用黃色物品貼住,從未經過案發處,不能冤枉他。
檢方調查,警方雖有被害人指認筆錄,嫌犯身材符合王姓男子特徵,但被害人也說「襲胸狼」戴全罩式安全帽,容貌看得不清楚,對於嫌犯的身高描述也前後不一致。
檢方認為指認有瑕疵,不能因為王姓男子在一段時間連犯襲胸猥褻案,就認定所有類似案件都是他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