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拒求歡 夫下藥性侵判刑
新竹一對夫婦長期感情不睦,妻子屢次拒絕丈夫求歡,去年五月丈夫將FM2藥丸放入果汁內,迷昏妻子後再性侵,妻子醒後氣得控告丈夫妨害性自主,新竹地方法院昨將丈夫判刑三年八月。
新竹地院庭長王銘勇表示,民法雖規定夫妻有互負同居的義務,但並沒有互負行房的義務,例如妻子因生理期來或心情不佳,拒絕與丈夫行房,先生如果強迫行房,就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檢警調查,陳姓夫妻關係不佳,陳男認為妻子打扮入時、時常早出晚歸,可能在外結交男朋友,且多次求歡遭拒,心有不甘。
他去年五月透過朋友,拿到十顆被列為三級管制藥品的FM2藥丸,將其中兩顆摻在果汁內給妻子飲用,妻子飲後喪失意識昏睡,他即趁機性侵。妻子醒後發現未著內褲,找來胞兄質問丈夫,丈夫才坦承犯案。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以藥物迷姦妻子,違反被害人意願,更戕害被害人身體健康,顯然欠缺尊重他人尊嚴和身體的觀念,但因陳男已取得妻子原諒,加上兩人具夫妻關係,考量他衝動鑄成大錯,故判刑三年八月。
刑法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