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瑞光:簽FTA不需先有ECFA 府強辯應看國際現實
針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表示,簽署FTA不需先有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或是先獲得中國准許才能與台灣簽署FTA。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今日上午回應仍強調,ECFA是與其他主要貿易夥伴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敲門磚,可以減少阻力,這是國際現實。
馬英九總統多次向國人強調,台灣先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其他國家就比較不擔心得罪中國,敢跟台灣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不過,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4日在台北表示,美國立場非常明確,世貿組織會員之間本來就有權利簽署FTA,不需先有ECFA,或是先獲得中國准許才能與台灣簽署FTA。
薄瑞光強調,ECFA並非美國與台灣簽署貿易投資架構協定(TIFA)的重要因素。他說,盼今年底台美展開新一回合的談判。
對於薄瑞光的談話被認為是馬總統未得到美方背書,羅智強表示,馬總統已多次表示,與他國簽FTA本來就是台灣身為WTO成員的權利,其他成員不應阻撓。
羅智強說,從法律面看,WTO確實並未規定台灣要跟中國大陸簽ECFA之後才能與其他WTO成員簽FTA,兩者之間並無先後問題。
羅智強說,但關鍵不在法律規定而是國際政治的現實。台灣與中國大陸簽ECFA,確實可成為與台灣其他主要貿易夥伴簽FTA的「敲門磚」,具有加分效果,可以減少他們與台灣簽FTA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