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分手 男散布性愛照被訴
馮姓男子不滿同居陳姓女友要求分手,恐嚇要求散播兩人性愛照片。陳女不堪其擾與精神壓力,聲請保護令獲准。馮男憤而涉嫌散播性愛照,板檢今天以妨害秘密罪嫌聲請簡判。
檢方表示,馮男、陳女兩人同居,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關係。民國97年,馮男趁著與女友一起前往高雄、花蓮旅遊期間,未經陳女許可,以手機偷偷拍下兩人性愛照片。
未料,當時的甜蜜性愛照,卻成為陳女的夢魘。去年5 月,陳女要求分手,馮男要脅公布性愛照片,陳女於是向板橋地院聲請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獲准;法院裁定馮男不得侵害陳女的身體與精神騷擾。
馮男憤而把性愛照片以電子郵件寄給陳女,還沖洗出來寄給陳女的同事,要讓她出糗,並在照片寫上淫穢字句。
陳女報請警方偵辦並提告。檢方偵查期間,馮男坦承錯誤並向陳女求饒,辯稱因失業不希望女友離開,希望陳女能給予自新機會。板檢今天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