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濟公是邪神取走鎮壓,無所有意圖不成立竊盜
新聞:自稱是已故台籍大法官的女兒蔡姓女子,意圖將他人放在土地公廟內的濟公神像帶走,恰好為李姓男子發現並喝止,廟方報警後,蔡女被依竊盜未遂罪移送檢方偵查起訴。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她所涉的竊盜未遂案後,蔡女辯稱濟公是邪神,她不是要偷,是要請走鎮壓。對於她的特異言行,合議庭根據醫院鑑定,認為蔡女在宗教上有特立獨行的言行,主觀上沒有竊盜意圖,判她無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會構成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同條第三項規定未遂者,亦須處罰。
從主觀的層面來看,要構成竊盜罪,除了必須是故意去拿走別人的東西以外,還必須具有將該物品據為所有的意圖,同時也知道自己並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可以把它拿走。缺少任何一個要件,竊盜罪都不會成立。
參諸本案中法官所作的判決書所示,這位蔡姓女子在答辯狀稱:濟公神像是邪神,土地公廟是正神,所以土地公廟不可以放濟公神像,要將濟公神像帶往媽祖廟鎮壓。這句話若屬實,就可以認定蔡女並沒有要把神像據為所有的意圖,也就不會構成竊盜罪。
不過,犯錯的人,通常都會矯詞堆砌以諉過,犯罪的人更不例外。因此,豈能憑被告的一面之詞,就認定她沒有所有意圖。是故,法官尚參酌其他的事情來判斷。
從廟內的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蔡女在「取」走神像之前,有擲筊詢問神明意願。另外,蔡女的答辯詞還出現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話語,諸如:以色列人祭拜巴力神,巴力神為邪神,導致以色列滅亡;伊有跟胡錦濤部下聯絡;伊等朱鎔基5年,因而負債1百多萬;伊有幫美國寫伊拉克方案,美國才賣我國最先進武器。
在經過鑑定,發現蔡女於宗教及政治上皆有偏執之異常情況,因此,極有可能如她所說的,認為濟公是邪神,所以是要取去媽祖廟鎮壓,而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法官也就因此認定,她缺乏所有的意圖,不成立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