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可組工會 不可罷工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賦予教師組織產業及職業工會法源,但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的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
修法開放外籍勞工參選工會理、監事。法案初審時原擬改成勞工自由入會,但因工會團體反彈,上午朝野協商後,恢復現行「強制入會」精神。
雖然教師未來可依法籌組工會,但依照日前三讀通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影響國家安全及人民受教權的行業及員工不得行使罷工權,依法教師不得罷工。至於軍人及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修法後仍然不得組織工會,軍火工業範圍由中央機關會同國防部訂定,公務人員則另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組織結社。
修法後,工會理監事任期由現行三年,改為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維持連選得連任一次限制,但刪除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二限制。修法開放外籍勞工參選工會理、監事,刪除工會會員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才得參選工會理監事的限制。
工會法明訂理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的必要,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的公假。修法後增訂罰則,若雇主未依規定給工會理、監事公假處理會務,將被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