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維辰:給珍2億為買心安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表示,在元大併復華金過程中,給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新台幣2億元是為表感謝「買個心安」,並非意圖藉珍干涉金控合併案。
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起訴書指出,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過程中,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向元大馬家索賄2.1億元,其後指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為元大馬家聯繫前財政部長林全,協助元大併購復華金;除扁珍構成貪污犯行外,馬永成也是收賄共犯。
合議庭下午傳喚馬維辰出庭作證,馬維辰表示,民國93年他曾透過當時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詢問吳淑珍關於元大欲購買國民黨黨產「中投公司」與復華金股票的意見,其後並問珍「有無可以答謝之處」,吳淑珍即表示「選舉很花錢」,用手比了個「2」,他隨後即託人交付2億元。
馬維辰說,他是個單純的人,當時並非認為吳淑珍有權干涉金控合併才交付2億元,只是聽從長輩的指示,並藉此與執政黨拉近關係,買個心安。
吳淑珍則對此表示,她確實曾「厚著臉皮」向元大馬家開價2億,但她強調是由於當時民進黨選情艱困才這麼做,全是為了同黨的同志,而非圖利自己。
審判長周占春庭末諭知,下次庭訊將於9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由扁、珍詰問證人杜麗萍,釐清元大併復華金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