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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與寒食節

清明節與寒食節

清明節可指二十四節氣中之"清明"或指民間祭墓的節日。

節氣是物候變化、時令順序的標誌,節日則包含著一定的風俗活動和特定的紀念意義。

從節氣來講,清明在農曆的三月,相當於西曆的4月5日左右。

每到清明,氣溫升高,雨量增多,正是春耕的大好時節,故"清明"於古代農業生產是一個重要的節氣。

清明若作為節日,則與純粹的節氣有所不同。

中國人相當重視慎終追遠和追根思源,早於西周時已有祭墓之俗,至唐已遍及貴族士庶,並將拜掃的日期定為寒食節,後逐漸與清明合而為一。

清明由節氣之一發展為民間祭墓的節日,就是注入了寒食禁火、掃墓等習俗而成的。

唐朝大詩人杜牧《清明》詩"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形象地記述了人們上墳歸來時的心情。除祭祖掃墓外,民間還有春遊、踏青、植樹和插柳等習俗,至今仍為民間所重視,並寓以新的內容。

清明節與寒食節

寒食節在農曆三月,清明之前一兩天。漢代以前寒食節禁火的時間較長,以一月為限。漢代確定寒食節為清明前三天。南朝時《荊楚歲時記》載:“去冬節一百五日, 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日。

”唐宋時期減為清明前一天。從先秦到南北朝,寒食都被當作一個很大的節日。

唐朝時它仍然是一個較大的節日,但已開始式微,逐漸為清明節所兼併。

關於寒食節禁火習俗的形成,民間有一種廣為流傳的說法,說它起源於人們對著名忠臣義士介子推的紀念和祭奠。

介子推是春秋時期跟隨晉公子重爾流亡的一個大臣,曾割自己腿上的肉為晉公子充饑。

後者做國君(即晉文公)後要封賞介子推。介子推卻帶老母到綿山隱居,不受封賞。晉文公為逼介子推出山,就放火燒山,結果介子推被燒死在山中。

晉文公便把燒山的這一天定為介子推的祭日,這一天禁火。

《荊楚歲時記》注中說:“介子推三月五日為火所焚,國人哀之,每歲暮春,為不舉火,謂之‘禁煙’,犯則雨雹傷田。

”實際上禁火之俗早在周代已是慣制,為懷念和祭祀介子推而禁火的說法純是附會。

這種附會在漢代發生後,傳播漸盛,在寒食節的形成和傳承過程中影響越來越大。

現在人們解釋寒食節禁火的原因,主要有兩種說法。一種歸之於上古以來特定的民間信仰。

古人將周天恒星分為二十八宿,東方青龍宮的角、亢二星為“龍星”,在五行中居於木位。

先秦時期,古人出於星象迷信和感應巫術,認為春季龍星現于東方,容易引起大火,所以在三月龍星初現之時,應該禁火。禁火之俗周代已有。

禁火期間不能生火做飯,須得事先準備好食物。這種不能加熱的冷食就是“寒食”。

另一種說法用古人生活中的取火慣制來解釋,認為寒食禁火源於古人鑽木取火和換取新火的制度。

上古時期,人們鑽木取火,季節不同,所用木材也不同,換季時就要改火。而每次改火都要換取新火。

當新火未到之時,須要禁止人們生火。《周禮·秋官·司煊氏》中說:“中春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

就是仲春時節,負責取火的官吏在街上搖著木鐸,警告人們禁火。

後來在這一時節禁火成為習俗流傳下來。

寒食節的主要特點有兩個:一是禁火、吃冷食,二是附會性地紀念介子推。

當該節日增添了掃墓和遊樂的習俗時,說明該節日的屬性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也就是在向後來的清明節轉化。

寒食節增加掃墓、遊樂活動的準確時間,目前尚未見到明確的記載。

但從北宋王溥所撰《唐會要》的記載,可以得知唐朝初年民間在寒食節掃墓並郊遊的習俗已經蔚成風氣並引起朝廷的注意。

唐高宗李治龍朔二年(622年),朝廷發佈了一道詔令,禁止民間“臨喪嫁娶”和“送葬之時,共為歡飲”,也禁止寒食節上墳,更不許在悲傷地掃墓之後又歡快地郊遊:“或寒食上墓,復為歡樂。坐對松槚,曾無戚容。

既玷風猷,並宜禁斷。”(《唐會要》卷二三)顯然朝廷認為民間這些做法是矛盾、不可思議的行為,是對亡靈、鬼神的不恭,是不嚴肅的、傷風敗俗的。

但是,民間習俗並不因朝廷的禁令而衰減,反而越來越興盛。所以,過了一百多年,到玄宗李隆基開元二十年(732年),朝廷又頒布敕令,准許寒食上墓行拜掃之禮,並定為常式:

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世相傳,浸以成俗。

士庶有不合廟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許上墓,用拜埽禮。

于塋南門外奠祭,撤饌訖,泣辭。食余于他所,不得作樂。仍編入禮典,永為例程。(《唐會要》卷二三)

但同時也規定掃墓之後不得就地飲食作樂“食餘饌任于他處,不得作樂”。

開元二十九年(741年),唐玄宗又下敕令:“凡庶人之中,情理多闕,寒食上墓便為燕樂者,見任官典不考前資,殿三年,白身人決一頓。

(《唐會要》卷二十三)而在墳前享用祭品本是民間自古以來的習慣,雖有朝廷嚴令也難以禁除。

從此以後,寒食掃墓之俗更為盛行。後來,因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朝廷又頒布幾個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

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開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

(《唐會要》卷八十二)按大歷十二年(777年)詔令,唐朝衙門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後,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

到貞元六年(790年),假日加到七天。

這樣官員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

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已經成為唐朝一個很隆重的全國性節日。

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說:“秋貴重陽冬貴蠟,不如寒食在春前。

即寒食節的重要程度超過了重陽節和年終蠟祭。

宋代的寒食節也放假七天。

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一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

”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十五引宋呂原明《歲時雜記》說:“清明前二日為寒食節,前後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間以一百四日禁火,謂之私寒食,又謂之大寒食。

北人皆以此日掃祭先塋,經月不絕,俗有寒食一月節之諺。”

那麼,這時的寒食節與清明節是什麼關係呢?

如上所述,此時寒食節的習俗主要有三項:禁火、掃墓、郊遊。

唐宋時期人們所過和所說的“寒食節”其實是現在所說的清明節與寒食節的混合。

寒食與清明只差一天,三日禁火完畢,到清明這一天要換新火,以柳條或榆木乞取新火。

這樣清明與寒食就連在一起,清明的換新火活動成為寒食活動的一部分。

其實,唐宋時期清明前後的一系列活動是連成一片的,在當時人們的觀念裏清明節是寒食節的一部分,作為換取新火的一天也被當作重要的日子。因為清明前幾天是禁火的,到墓地上燒紙上供也應該是在清明這一天。

有些詩文所記載的寒食掃墓燒紙的事其實是在清明之日。在名稱上,稱“寒食”的居多,如唐梅堯臣詩《湖州寒食陪太守南園》寫郊外遊春的盛況;有稱“清明”的,如杜甫《清明詩》描寫唐代大歷五年長沙清明節遊春的熱鬧場景:“著處繁華矜是日,長沙千人萬人出。渡頭翠柳艷明媚,爭道朱蹄驕嚙膝。”也有並稱“寒食清明”的,如白居易《寒食野忘吟》:“烏嘀鵲噪昏喬木,清明寒食誰家哭。

”有些詩文將二名混稱,有的詩題為“清明”,下面的詩句又說成“寒食”;或題為“寒食”,詩句說成“清明”。據《唐會要》,在大歷十二年二月十五日,朝廷有敕令:“自今以後,寒食同清明”。晚唐、宋代以後,禁火食冷之俗轉衰,到元代此俗大體消亡,“寒食”的名稱自然越來越少被人提及,而本來是節氣名稱的“清明”突顯出來,以之概括這一段節期的人漸多。到明清,“清明”之稱多於“寒食”,成取代後者之勢。

到現代,大多數地方的百姓只知“清明節”,不知道“寒食節”之名了。

但還有少數地方有禁火或食冷之俗,如山西、山東的一些地方。

清明節與原本意義的寒食節在習俗內容上共同之處並不顯著,二者主要的聯繫有兩點:一是時間相連,二是都有懷念、祭祀前人的情感訴求。

這兩點聯繫最終使清明節置代或兼併了寒食節。

由寒食節的禁火到清明節的祭奠的置代,是民眾在時間鄰近的條件下在生活中自然而然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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