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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

李斯

李斯將商鞅、韓非的君主專制理論推向極端,使百姓不敢反抗,統治者久處尊位。他的《行督責書》使民眾時刻處於苛刑的恐怖之中,而他自己在具五刑過程中飽嘗大枷、強索、笞杖、刀錐、斧、銊、鐵質、鬼頭刀等各種刑具之苦,終致被夷三族,成為歷史上受刑最酷烈,刑具加身最多之人。

  李斯認為古代天下散亂,意見分歧,現在天下統一,思想文化也應統一,主張實行思想文化專制。於是建議說:“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誅,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他在《行督責書》中進一步闡發了商鞅、韓非的重刑理論,並具體化為任刑督責,深督輕罪。主張對百姓壓迫得越重越好,只要使百姓時時刻刻都處於對苛刑的恐怖之中,就沒有人敢欺君犯上了。其法律思想與法律實踐對秦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使秦的刑罰一再加重,以致出現了“劓鼻盈累,斷足盈車”,“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的局面。

  李斯與趙高合謀幫助秦二世登基,但是趙高並不滿足於做一個終日侍奉皇帝的宦官,他野心勃勃,他意識到還有一個重要的掣肘人物即李斯。因李斯的資歷、聲望不便與之直接較量,趙高便施用狡猾的伎倆進行陷害。

  李斯對秦二世重建阿房宮,大修馳道行徑頗為不滿,卻找不到勸阻的適當機會,趙高主動答應為他尋找機會。誰知趙高總是在秦二世擁紅依翠,飲酒作樂時通知李斯,如是者三,挑起秦二世的厭倦和疑心。趙高乘機進讒言,如是者三,二世終於被激怒,詔令逮捕李斯,並交給趙高負責審訊和處置。

  專司捕盜的亭長和數十獄卒將李斯逮捕入獄,並用鐵鉗給李斯戴上。李斯身著赭色囚服,兩腕被繩縛帶至杖所,將李斯縛定,一人持棍出,擱棍于李斯股上,這裡說的棍相當於後世的杖。喝:“打”則行杖。杖之三,則喝令“著實打”五杖換一人,喝如前。每喝,環列者群和之,喊聲動地。杖時,以布承李斯,四人抬著,杖畢,舉布擲于地下。

  趙高誣陷李斯父子與陳勝合謀,本屬無中生有,但李斯一日不除,他便一日不得安寧,所以只得嚴刑拷打逼迫李斯承認這強加的罪名。自李斯入獄初嘗其“荊棒”後,連日不停的嚴刑逼供,李斯不勝其酷,被打得皮開肉綻。李斯明知謀反罪按秦法當處族刑,但他想暫時避過趙高的嚴刑拷打,待秦二世派人調查案情時再如實以對。為此,屈打成招,承認自己企圖與兒子一起謀反。趙高隨即將李斯的族人都逮捕入獄,為了防止李斯改口翻供,趙高派出自己的親信十余人裝扮成御史和侍中,輪番提審,開始李斯不知這些人是假使者,便以實情訴之,說自己是屈打成招。結果不僅未能翻案,而且還招來一頓毒打。經過十幾次這樣的提審,使李斯肝膽欲碎,再也不敢喊冤叫屈了。秦時審訊最重要的根據是犯人口供,必先盡聽其言而書之,然後,就矛盾交代不清之處詰問,再聽取當事人陳述,如多次變供“更言不服”者,可用刑訊,即“笞掠”。趙高嚴刑逼供,李斯吃盡了苦頭。後來,秦二世果真派人前去獄中復審,李斯以為這又是趙高的爪牙,便老實實地承認了所有的罪狀。

  西元前208年中歷七月,秦二世下令將李斯處“具五刑”、“夷三族”。趙高怕李斯在行刑時詈罵,先施“抽舌”刑,即先將其舌頭割掉,使其言語不得,刑吏數人用銅針、鐵鑿等在李斯額頭和兩頰刻鑿創口,再用墨涂在創口上搓進肉裏永不褪色。又用泛著青光的刑刀將李斯的鼻子的割掉,昔日名相風采蕩然無存,已是面目全非,人鬼不分了。彼時因受刖刑的人太多,市上鞋履過剩,假肢倒成了搶手貨。刑吏將李斯縛住,用斧銊在膝蓋骨下砍掉雙腿,刑吏們又用笞仗即荊條將李斯刑至昏死過去,用鐵質腰斬,鐵是鍘刀,質為墊板。最後刑吏們用鬼頭砍刀將已氣絕的李斯梟首,將頭顱挂在城頭高桿上示眾。據說李斯“身具白骨而四眼之具猶動,四肢分落而呻痛之聲未息”。

  歷代均有嚴酷的族刑連坐制,秦時具五刑者必夷三族,作為極刑犯罪連帶責任的處置。李斯的父族、母族和妻族男女無論少長者皆遭誅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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