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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台灣民俗文化的生命力

延續台灣民俗文化的生命力

延續台灣民俗文化的生命力

台灣由於地理環境及特殊歷史的發展,形成多元文化交融的現象,也使台灣文化呈現豐富、多樣性面貌,反映於無形文化資產的民俗文化亦是如此。

廟埕是台灣民俗藝術展現的空間,早期農村生活,每當農暇之時,三五同好偕同左鄰右舍到廟口廣場或庭院稻埕,操練藝陣或吟唱戲曲、音樂,每逢廟會建醮遶境活動,廟埕更成為民間文化的重要據點,無論經濟或藝術活動,都從廟口延伸開展,不僅連結在地民俗與民眾生活作息,也讓鄉土技藝藉由歲時節令得以傳承。

廟埕是老人平時聊天、下棋的地方、兒童遊戲學習的場所、社區民眾議論公共事務、傳播社會消息之處,是地方的資訊中心;每逢歲時節日或祭祀期間,廟埕是迎神賽會的藝陣或戲曲活動的場域,傳統戲曲、民俗藝陣或江湖藝人的唸歌、講古、雜耍都聚集在此演出。

因此廟埕除了是香客參拜前的廣場、民眾宗教信仰生活的中心外,也是民間文化匯集的空間,在台灣文化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民俗是人民生活的表徵,所謂「俗」正因代表著普羅大眾的生活習俗,因此民俗呈現一個族群的生活方式,反映族群社會價值觀。

民俗的形成是相同族群,在一定範圍的地域、共同的環境下,歷經長久的歲月,經由自主的選擇、沈澱、累積、互動,逐漸養成固定因應生活的型態、方式與知識,形塑一套風俗習慣、信仰體系和價值觀念,兼具體現民族、群體、地域歷史、文化傳統,及生活美學的「獨特性」、「真實性」、「自發性」及「在地性」。所以民俗是經過長期的醞釀與普遍的認同,才逐漸成為共同的生活習慣,民俗的形成有其社會因素,例如婚禮的繁文縟節代表人們對婚姻慎重其事;成年禮提醒著青少年必須負起對家庭與社會義務的責任;其次,祭煞、掛平安符、補運、安太歲等習俗,其實是基層人民尋求心安的方式。

民俗經驗是一種普化的知識形式,擴散在日常生活中的各層面,其內容含括:傳奇故事、神話傳說、歲時節令、社會風俗、生命禮俗、祭祀、禁忌、儀式、時空概念、民間信仰、俚俗諺語等等多元的民俗傳統,體現了特定族群或地域的歷史、文化傳統、生活方式和美學的獨特性。

台灣各社群、族群等生命共同體的歷史軸承,及台灣人民共同的歲時生活、節慶相互融合演變,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

隨著社會型態的轉變,許多傳統文化、民俗活動在現代文明的衝擊下逐漸流失,這些文化資產是先民所留下的珍貴文化遺產,後代子孫應當加以保存、維護。

近年來台灣民俗文化逐漸受到重視,政府機關亦意識到民俗文化的重要性,開始藉由公部門的力量、運用公權力對民俗文化資產進行保存及維護工作。

為保存、維護這些珍貴的文化資產,政府於民國71年頒布施行《文化資產保存法》,讓有價值的無形文化資產得以保存與活化。

94年修訂的《文資法》公佈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及各級地方政府均面臨新的任務與挑戰。

如《文資法》第59條:「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已登錄之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中擇其重要者,審查指定為重要傳統藝術、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並辦理公告。」是藉由縣市文化主管機關進行普查與登錄,或經由中央指定重要文化資產,運用公權力加以保護,使無形資產得以永久維護與保存。

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列的文化資產,包含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兩大範疇,其中「民俗及有關文物」類別,概分為風俗、信仰、歲時三大項,內容幾乎涵括所有人民的生活習慣,如結婚、生育、成年、喪葬之生命禮俗;或過年、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元等歲時節令;或最具台灣特色之信仰習俗,如宗教、諸神信仰、祭典科儀及祭祀文物等;及民眾普遍相信之占卜巫術與禁忌、民俗療法、地理風水等內容。

生命禮俗概分婚俗、生育、成年、喪葬等四大階段,代表人生歷程的規範,人類學稱之為「過關儀式」,人生的每一階段都必需度過一個關卡進入另一階段,例如婚禮使單身者過度為人妻、人媳;成年禮使青少年過度為成人。而人生的每一關卡需要審慎應對,每順利經過一個關卡就舉行一個儀式來祝福。

透過對生命的尊重,將人生不同階段所經歷的生命關卡,衍生出共同遵守的生活規範,逐漸約定俗成而成為大眾所遵循的生命禮俗。

歲時節令是農業社會民眾調節生活作息的主要根據,配合季節、農閒與歷史傳承形成各種節日,如過年、元宵、清明、端午、中元、中秋、重陽、冬至等。

而這些配合節氣產生的慶典,具有調劑農業生活及注重時節變化的意涵。如春節休養生息與家人團圓、元宵的民俗慶典、清明的慎終追遠、端午的除瘟祛疫、七夕的作十六歲、悲憫孤魂的中元祭典活動等,反映出民間生活作息的方式及不同季節的民俗活動。

台灣的宗教信仰包容性相當大,是融合佛教、道教與民間信仰匯合而成的多神崇拜體系,隨著各個宗教信仰所信奉的神祇不同,所產生的神誕祭典活動頻繁多樣,如進香、遶境、暗訪、蜂炮、乞龜、搶孤、送王船、作醮、過火、犒軍…等,而這些因信仰活動而創造的傳統慶典,都有其文化意涵,也兼具多重社會功能。

宗教信仰除具有撫慰人心、勸世教化等社會功能外,更能反映人民的價值觀、宇宙觀與生命哲學。

此外,台灣的原住民族群,包括平埔族和高山族,其生活文化有別於閩客族群,各族之間也呈現不同的特色,這些族群也有重要的祭典,例如阿美族豐年祭泰雅族祖靈祭、鄒族戰祭、邵族年祭、布農族打耳祭、排灣族五年祭、達悟族飛魚祭、卑南族猴祭、大獵祭、賽夏族矮靈祭、平埔族夜祭等,善於歌舞的原住民族,在祭典中展現族群特色的歌舞,為祭儀增添熱鬧氣氛。

「民俗及有關文物」計有:

【基隆市】雞籠中元祭。

【台北縣】野柳神明淨港、平溪天燈節。

【宜蘭縣】宜蘭放水燈、頭城搶孤、冬山八寶掛絭、礁溪二龍競渡、利澤簡走尪。

【新竹市】竹塹中元城隍祭典。

【新竹縣】褒忠亭義民節祭典。

【苗栗縣】後龍慈雲宮攻砲城、中港慈裕宮洗港、賽夏族巴斯達隘-矮靈祭、白沙屯媽祖進香。

【台中市】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犁頭店穿木屐躦鯪鯉。

【台中縣】大甲媽祖遶境進香、新社九庄媽遶境。

【彰化縣】鹿港魯班公宴、花壇白沙坑迎花燈。

【南投縣】竹山社寮紫南宮吃丁酒、竹山社寮紫南宮借金、邵族年祭。

【雲林縣】口湖牽水狀、北港朝天宮迎媽祖。

【嘉義市】下路頭鞦韆賽會。

【嘉義縣】鄒族戰祭、大士爺祭典、新塭衝水路迎客王。

【台南市】七娘媽生作十六歲、府城迎媽祖。

【台南縣】大目降十八嬈、佳里北頭洋平埔夜祭、歸仁仁壽宮王船醮典暨遶境、安定真護宮王船祭、東山碧軒寺迎佛祖暨遶境、永康廣興宮境內擔餅節、佳里金唐殿蕭?香、關廟山西宮遶境暨王醮祭典、西港刈香、東山吉貝耍夜祭、大內頭社太祖夜祭、學甲上白醮暨刈香、鹽水蜂炮。

【高雄縣】傀儡戲謝土出煞,

【屏東縣】恆春搶孤及爬孤棚、東港王船祭、大路關石獅公信仰。

【台東縣】炮炸肉身寒單爺、台東排灣族五年祭、台東卑南族大獵祭。

【澎湖縣】澎湖傳統蒙面等52項。

其中?籠中元祭及西港刈香分別於2007年及2008年經文建會指定為國家重要文化資產。

此兩項活動指定之因來自其悠久的歷史背景與別具特色的文化價值,完整保存先民的信仰與文化內涵,其活動儀式完整流傳,皆具備民俗及有關文物所規定之「傳統性」、「地方性」、「歷史性」、「文化性」與「典範性」等登錄指定基準,透過公部門法條之規範加以保存、維護,使之永續流傳。

民俗文化的薪傳必需回歸核心「個人」、「社群」主體之上,尊重民俗的想像與社會實踐,提供認同與持續感,並且健全台灣民俗文化的保護政策與制度,例如:各縣市登錄「民俗及有關文物」項目所需研擬保存與傳承計畫的理念、準則,操作方針與整體配套措施,推行需符合各地方的保存維護機制,讓文化資產在人與時空、歷史脈絡的演進下持續保存與活用,激發出更多文化資產傳承、期望再生文化資產的可能性與意義,讓文化遺產持續保有活力、生生不息,達到民俗文化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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