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毀佛
唐武宗李炎在位期間(840~846),推行一系列「滅佛」政策,以會昌五年(845)四月頒布的敕令為高峰,而會昌六年唐武宗逝世、唐宣宗即位又重新尊佛,滅佛就此結束。這一事件使佛教在中國受到嚴重打擊,史稱「唐武宗滅佛」或「武宗滅佛」。因唐武宗年號「會昌」,故佛教徒又稱之為「會昌法難」,將它與之前的北魏太武帝滅佛、北周武帝滅佛和後來的後周世宗滅佛並稱為「三武一宗」。
自唐朝立國以來,歷代君主都對佛教以極高禮遇和大力提倡,至中葉以還,佛教勢力日益膨脹。私度之錢歸之於地方官吏和寺廟所有,造成政府和寺廟多度僧尼。很多人為了逃避賦役,出家為僧,導致僧人越來越多。而寺廟土地不用納稅,僧人靠農民供養,形成了當時社會上的一大問題,從而逐漸威脅到了唐朝中央統治。而武宗本人又是一個虔誠的道教徒,因此他即位後,便開始籌劃滅佛。
會昌二年(842),武宗在道士趙歸真等的勸說下,令天下僧尼中犯罪和不能持戒者盡皆還俗,行咒術、妖術等者同禁,私人財產全部「充入兩稅徭役」,僅京城長安一地就有3459人還俗,而佛寺僅留慈恩、薦福、西明、莊嚴四寺。會昌四年七月,敕令毀拆天下凡房屋不滿二百間、沒有敕額的一切寺院、蘭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還俗。
會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許天下寺院建置莊園,又令勘檢所有寺院及其所屬僧尼、奴婢、財產之數。四月,下敕滅佛,規定西京長安只能保留4座寺廟,每寺留僧10人,東京洛陽留2寺,其餘節度使的治州共34州留1寺,其他刺史所在州不得留寺。其他寺廟全部摧毀,僧尼皆令還俗,所有廢寺銅鑄的佛像、鐘磬全部銷熔鑄錢,鐵鑄的交本州銷鑄為農具。到當年八月,「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山西五臺山的還俗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見幽州鎮駐京人員說:「五臺僧為將,必不如幽州將;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為虛取容納之名,染於人口。」幽州節度使張仲武配合朝廷說:「有游僧入境,則斬之。」。會昌六年,武宗逝世,篤信佛教的唐宣宗即位。宣宗即位後即廢止了武宗的滅佛政策。
經過這次滅佛,佛教寺院財產被剝奪,僧尼還俗,寺廟遭廢,經籍散佚,佛教宗派因失去繁榮的客觀條件,從此也由極盛而走向衰微了。但是大量僧尼還俗,寺廟土地與財富受過政府所有,客觀上也減輕了人民供養僧尼的經濟負擔。除此之外,其它從西域傳來的宗教如祆教、摩尼教和景教等均受到打擊。同時,大量唐朝佛寺被毀,直接導致留存至今的唐代建築極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