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掃黑
檢調執行「學術掃黑」,查獲台大環工所教授林正芳、台大土木系教授郭振泰等人,涉嫌接受廠商昭凌工程顧問公司飲宴和花酒招待,洩漏工程底價,並在評選最有利標時為廠商護航。案經台北地院審結,依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林正芳有期徒刑十年二月、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工程組長張和平十一年、郭振泰潛逃發布通緝。
檢調四年多前,接獲檢舉,發現有國立大學教授,利用擔任公共工程評審委員的職務機會,接受廠商不正利益,涉及工程舞弊和護航,南北檢方分別執行「蠹蟲專案」學術掃黑行動,查獲不少教授涉嫌不法。
本案起於九十四年間,昭凌工程顧問公司董事長黃通良(判刑一年),為求標到政府公共工程,刻意結交經常擔任工程評選委員的張和平及一些國立大學教授,招待他們打球、聚餐,經營關係。
後來行政院體委會為推動「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整建計畫」,欲委託專業廠商辦理委託管理暨環境影響評估技術服務案,昭凌公司為求標到國訓中心標案,就由張和平透過時任台大土木系水利組教授郭振泰(起訴後未到案),邀約該案的評選委員林正芳等人,在國訓中心標案進行評選前後,分別招待郭振泰、林正芳。
飲宴、喝花酒後,張和平洩漏標案底價;林正芳等人則予以護航,讓昭凌公司評選過關,並以和底價相同的三千六百萬元得標。
案經北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張和平、林正芳,雖然沒有收賄,但接受飲宴和花酒招待,屬於不正當利益,因作出違背職務的行為,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