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立法 強制母親哺乳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上月通過的新法規定,為母者一定要哺乳子女,直至孩子2歲,否則她們的丈夫可提出告訴。
阿聯國會在兒童權益法修正案中納入此條款,表示被母親哺育是兒童人權,因此哺乳為強制性規範。
不過,阿聯社福部長魯米表示,強制女性哺乳恐導致丈夫控告違法的妻子,她說:「此部分可能成為法律負擔,如果此法強迫女性哺乳,那麼可能導致新的訴訟案件。」
阿聯國會針對兒童權益法是否納入該條款曾有激辯,然而最後決定被餵母乳2年是兒童權益,國會議員也主張,人乳是嬰孩最健康的營養品,而哺乳的行為也能增進母子間的連結。有些議員強調,哺乳是母親的天職,而不是選擇。另有人引述可蘭經,指母親應哺育子女。
如果一名母親因生理因素無法親自哺乳,國家應該提供她奶媽,不過該法並未說明這套後援系統如何實施。
數個新手父母支持團體對強制哺乳新法反應強烈,包括提供飽受產後問題之苦的母親協助的杜拜組織「走出憂鬱」(Out of the Blues)。
該組織聲明說:「我們衷心贊同哺乳應該受到鼓勵,然而就我們接觸到的許多新手媽媽,她們已經承受強大的壓力,我們憂心制訂一條讓母親面臨潛在懲罰的法律可能太過火了。」
該組織並指出,該法並未明確界定誰有責任評估一名母親生理上能否哺乳,尤其是在阿聯,很難發現哺乳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