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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以後申請公司登記行號步驟

4月13日以後申請公司登記行號步驟

4月13日以後申請公司行號的步驟如下所述:

【公司組織】申請流程

名稱預查→經濟部公司設立公司登記→國稅局營業公司登記→請領發票

經濟部公司設立公司登記的流程不變,省略縣市政府的營利事業公司登記,增加了國稅局營業公司登記。

【行號組織】申請流程

名稱預查→縣市政府商業公司登記→國稅局營業公司登記→請領發票

縣市政府設立公司登記的流程簡化了,不再事前審核營業場所及營業項目有沒有符合都計、建管、消防、衛生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相關法規,增加了國稅局營業公司登記。

往後申請公司行號於核准後,主管機關會以公文告知稅捐、都計、建管、消防、衛生等單位,並於公文內註明【實際經營之營業場所仍應符合都計、建管、消防、衛生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法令規定】。

4月13日以前營業公司登記為「事前審查」

以前申請公司行號設立公司登記,縣市政府的相關單位會有一個聯合作業審查櫃台,由各單位的專業人士幫忙審查您的營業項目以及營業地址有沒有符合相關法規,符合規定就准許營業,

4月13日起營業公司登記將改為「事後審查」

以後申請公司行號設立公司登記,縣市政府的都計、建管、消防、衛生等相關單位,將不會在您提出申請前,審核您的營業項目以及營業場所有沒有符合相關法規,而是在您辦妥公司登記取得發票開始營業後,收到主管機關以公文告知,才會審核。

因此因此千萬不要以為4月13日以後任何地點都可以設立公司行號,避免租了房子花了大筆經費裝潢,事後卻因為營業地址以及營業項目不符合都計、建管、消防、衛生等法令規定,遭到各個主管機關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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