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更賦
更賦是對按規定應該服役而未能服役的人所征課的代役錢。漢代規定,每個成年男子都有服正卒、更卒和戍卒的義務;但不是一到服役年齡就要去服役,服役的人數也不需要那麼多,當不需要服役或有錢不願去服役時,可以按規定出錢代役,這種代役金叫更賦。
漢代的更賦,其徵收標準是:
(1)正卒:如不親自服役,可納錢二千,由政府僱人代役。
(2)戍卒,如不服役,每人每年納錢三百。由於戍卒的人數因國家勞務的多少和用兵情況不同而有增減,特別是東漢時,戍卒多征發犯罪之人充當,更賦的交納和使用,不同時期有多少差別,這就使充作徭役的基金(更賦)有一部分餘額,這個餘額即歸國家財政收入。
漢代的徭役,還有一項重要的措施:買復,即出賣免役權。買復始於西漢文帝,當時向國家交納一定數量的糧食,買到五大夫以上的爵位,就可取得免役的權利。漢武帝時多次許民買復,如元朔(公元前124—前123年)年間,因軍費開支過多,府庫空虛,於是允許人民交納一定數量的奴婢後,免除終身服勞役的義務。元封(公元前109~前108年)年間,允許交糧食買得免役權。武帝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又賣武功爵,分十七級,這次是收錢或黃金,凡買到規定的爵位後,可終身不服徭役,不納更賦。
買復措施的實行,雖然國家可暫時獲得一筆收入,但從長遠看,對國家是不合算的。幾十年後,元帝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因服役的人少了,給國家帶來了困難。當然買復這一措施對富豪、權貴之家是有利的,但富豪之家免除了徭役,封建統治者就會把它加在勞動人民身上,使勞動者不勝其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