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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票案2.4億 法院通知宋楚瑜領回

興票案2.4億 法院通知宋楚瑜領回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為興票案提存在法院的新台幣2.4億元,在法定收歸國庫的10年期限屆滿前,台北地方法院證實,2月上旬已通知宋楚瑜領回。

1999年底興票案爆發,當時總統參選人宋楚瑜為示清白,在2000年1月間將爭議款項2億4800餘萬元存入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受取人欄填載「李登輝」,但附註受取人需具備「中國國民黨主席」身分。

根據提存法規定,若款項10年後仍無人提取,則收歸國庫。由於興票案2.4億元提存款迄今將屆滿10年,北院指出,今年1月上旬宋楚瑜委由律師,向法院出具李登輝同意書與印鑑證明等資料,證明李登輝、宋楚瑜2人並無債權、債務關係,欲領回相關款項。

北院指出,資料經提存所審核後,已於2月上旬同意發還宋楚瑜相關款項,至於宋楚瑜實際上領回與否,北院表示此部分為銀行管轄範圍,法院無從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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