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仔的刑責
小張整天無所事事,到處串門子打牙祭,但心想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於是經過朋友的介紹,幹起了皮條客,收入也頗為不錯。為了要拓展客源,小張並進而上網去留下暗示性的言詞以招攬生意,「衝衝業績」,但也因此為警方知悉,偽裝成男客,循線將小張逮捕,他也因此吃上官司。
小張使男女為性交易,並從中收取費用之行為,可能觸犯了刑法第231條圖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罪,根據該條規定,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是以之為常業者,尚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小張以作皮條客為其職業,並從中賺取費用,已經符合上述法條之規定。
除此之外,小張又上網去散佈有關媒介色情的訊息,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根據該法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小張用網路發表暗示性的訊息,也符合了該條的規定。